第1106章 我妹妹想要一塊(1/2)
「許正陽的人?」
「不確定。但Keller既然能同時替你和他做事——他知道的事情。許正陽全知道。包括你現在住在哪裡。」
陳建民的後背繃了一下。然後鬆開。
「明白。」
他走了。
龍雨晴關上門。轉過身。
「他的證詞——如果進了法庭——許正陽的幽靈簽名操作全部曝光。保護人條款修正案無效。許正陽失去單一知情人的代行權。回到多數決。」
「對。但前提是——何律師能在BVI的法律框架里。證明幽靈簽名構成欺詐。而不只是'程序瑕疵'。」
「欺詐和程序瑕疵。差別在哪?」
「欺詐——修正案自始無效。所有基於修正案的後續操作——全部推翻。」
「程序瑕疵——修正案可以被修復。許正陽還有機會。」
陳凡拿起茶几上那杯沒人喝的水。喝了一口。
「給何律師打電話。告訴他——這個案子的核心論點。不是受託人變更。是欺詐。」
龍雨晴拿起手機。撥號之前停了一秒。
「還有一件事。」
「說。」
「劉家輝。明天——你打算怎麼處理?」
陳凡把水杯放下。
「他在香港。我在日內瓦。電話里談不了這種事。」
「那——」
「讓他來。」
「他憑什麼來?」
陳凡的嘴角彎了一個很小的弧度。
「他兒子——在Chelsea的那套房。七百萬英鎊。一個年薪十萬的初級律師。住著許正陽花錢買的房子。這個事——他兒子知道嗎?」
龍雨晴愣了半秒。
「你要告訴他兒子?」
「不。我要讓劉家輝知道——我隨時可以告訴他兒子。」
第二天。
上午九點。龍雨晴接到何律師的回覆。
BVI最高法院的緊急申請已提交。核心論點調整為——受託人任命欺詐。附帶證據包括Keller文件清單中的十七份關鍵文件掃描件、許正陽簽署的授權函原件照片、以及陳建民的初步書面證詞。
加急通道。四十八小時內排期。
「排期時間——大概後天上午。BVI當地時間。」龍雨晴把手機放下。
「後天。」陳凡在洗手台前刮完鬍子。毛巾擦了臉。「劉家輝——聯繫上了嗎?」
「聯繫上了。」
「他怎麼說?」
「他說他沒空。月底有一個案子開庭。走不開。」
「給他發一份文件。」
「什麼文件?」
「他兒子那套Chelsea房產的BVI公司註冊信息。最終受益人那一頁。許正陽的名字。高亮標註。」
「只發這個?」
「只發這個。不說別的話。不加任何文字。」
龍雨晴看了他一眼。然後打開電腦。
文件發出。加密郵件。收件人——劉家輝的私人郵箱。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