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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科舉不止考八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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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夏月,保寧、順慶等府暴雨連旬,嘉陵江、涪江暴漲,堤岸衝決,民田數萬頃被淹、廬舍數千間沖毀,百姓流離失所、啼飢號寒,生計幾絕。

臣撫治川蜀,目睹災黎無耕穫之資,若照舊征錢糧,民力難支、流亡必甚。故謹昧死懇乞聖恩,蠲免受災府縣本年夏稅秋糧,以蘇民困。

臣必督率有司宣諭聖德,勸民重整生計、補種秋禾。臣未能先事預防,深負陛下倚任,惶悚無地。

伏惟陛下念民艱、垂慈恩,速降諭旨,以安民心。臣謹表以聞,恭俟聖裁。

臣某頓首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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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時中,大宗師放出了本日的最後一道題——『判』,這是官府司法裁決的文體,主要用來判決具體案件。

題目是——瀘州民張某與李某同耕沱江沿岸田畝,共用一堰引水灌溉。本年春旱,張某為優先澆灌自家稻禾,私堵堰口截水;李某交涉未果,怒而毀壞堰堤三尺,致下游三戶田畝無水可用。雙方各執一詞,訴請知州裁決。

此試題貼合鄉村常見水利糾紛,側重考查考生對律令的應用、實務裁決能力與判體格式把握。

鶴山書院的劉先生是一位律法專家,曾反覆教導蘇錄,此類判決既要嚴格依據律例,又要兼顧鄉規民約與情理。切不可機械地照搬法條。

判詞要求言辭簡潔嚴謹、決斷明確,無冗餘修飾。

蘇錄把自己帶入知州之位,按照劉先生的教導,按照『述情—引律—裁決—釋理』的過程仔細推敲一番。

最後結合《大明律》『田宅水利』的相關條規,以及鄉間約定俗成的規矩,寫下判詞曰:

『張某私堵共用之堰截水,李某怒毀堰堤三尺,殃及下游三戶灌溉,互訴至州。

依《大明律戶律田宅》——私截水利阻遏他人者杖四十,毀害堤壩水利者杖六十。二人均違律害民,各負其責。然李某為張某截水所激,忿而妄為,依律可酌情減刑。

故裁決如下——

張某李某各杖四十,以儆效尤。

限三日內,兩家合力修復堰堤,費用均分,逾期重罰;

日後張某、李某及下游三戶,按田畝多寡依次引水,每日一輪,鄉約監督執行。

念此時農忙,二人杖刑延至春耕後執行。期間安分守己、表現良好,可減其刑;若再滋事端,則杖罪加倍。

堰堤共用乃鄉規國法,私截毀堰皆傷民生。此判定分止爭,各宜遵行,再敢滋事,罪加一等。

瀘州知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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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檢查無誤後,蘇錄將判詞謄抄到試卷上,這才擱下毛筆,長舒口氣。

心中又未免有些忐忑,這還是他首次在正式考試中作策論和詔誥表判,雖然自己覺得沒有問題,難度也不大,但到底符不符合考官的心意,他還真不敢打包票。

又等了一個多時辰,終於等到了交卷的雲板聲。

收卷的官吏便開始逐行收取試卷,蘇錄的位置自然是最後才交卷的。

待到官吏們將試卷捧回明倫堂中,散場的雲板響起,丁卯年科試的考試部分便結束了。

考生們紛紛站起身來,拼命地活動筋骨,還有好些人迫不及待去噓噓。

蘇錄坐的位置上廁所最為方便,而且他在上風口,也不會被熏到,這就是黃金位的含金量。

「考得怎麼樣?」距離他不遠的大哥已經收拾好考籃走了過來。

「都做上來了,但頭回考,也不知道咋樣。」蘇錄也收拾好了考籃,等著其他人過來匯合。

「雖然科舉重頭場是不爭的事實,但按規定,後場俊異而初場純疵相半者,酌量收錄。初場雖善、而後場空疏者,不得一概中式。」大哥對他嚴加要求道:

「所以你想中舉,甚至考個經魁,必須得三場俱優。」

「是,大哥。」蘇錄點頭道:「我會加強二三場的練習。」

「哥你還要加強練習,」蘇淡白雲山等人也陸續過來,聞言起鬨笑道:「看來是非中解元不可了?」

「別給我敗人品,先過了科試再說吧。」蘇錄無奈道。

「走了走了,我姐她們還在學宮街口等著咱們呢。」距離最遠的朱子和也過來了,招呼眾人道:「咱們小小放鬆一下去。」

「走!」眾人便提著考籃,有說有笑出了學宮。

ps.詔誥表判是鄉試會試必考的內容,所以得讓大家知道是啥樣子,放心,以後就一筆帶過了……

下一章還有1000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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