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一波暴富(1/2)
第116章 一波暴富
在公司稍等了一會,吳奇隆與蘇有朋也到了。
公司也沒耽擱,立刻讓會計開始給三人計算《小虎隊.愛不完》的版稅。
相比第一張的《青蘋果樂園》,《小虎隊.愛不完》的版稅計算無疑更加複雜。
因為這張唱片,飛碟以黑膠、磁帶、鐳射CD、錄像帶等不同唱片類型進行了發行。
這張唱片的總銷量數據是257萬。
其中,批發售價為86新台幣的磁帶最多,有207萬之多。
然後售價都為320新台幣的黑膠與鐳射加起來則有38萬張。
最後則是音樂錄像帶。
音樂錄像帶售價高達510新台幣,售出12萬張。
說實話,陳致遠自己當時知道錄像帶更貴的時候都是非常意外的。
他一直以為黑膠與鐳射更貴。
直到唱片公司發行了錄像帶他才知道,音樂錄像帶居然比黑膠與鐳射貴那麼多————
磁帶方面,總收入為1.78億新台幣,扣除唱片公司的製作與宣傳,剩1.18億新台幣,小虎隊拿百分之十二,金額為1416萬新台幣,再扣除開麗百分之三十,剩下991萬新台幣。
三人平分後,陳致遠拿330.3萬新台幣。
黑膠與鐳射CD方面,總收入為1.2億新台幣,扣除製作以及宣發成本,剩8000
萬新台幣,小虎隊百分之十二為960萬新台幣,再扣除開麗百分之三十,小虎隊最終收益672萬。
三人平分,每人224萬新台幣。
最後的音樂錄像帶,總數一共6120萬,扣除成本,剩4000萬,小虎隊百分之十二為480萬,開麗抽走百分之三十,小虎隊有336萬。
各自平分,每人112萬。
幾種不同類型的唱片版本,陳致遠三人累計每人在這張唱片上拿到了666萬新台幣。
雖然這個數字跟總收入比起來是九牛二毛都不如,但從當前的環境來說,這個收益無疑是非常高的。
特別是陳致遠來說。
因為他除了這個小虎隊歌手收益,他還拿了唱片創作以及製作收益。
他在《小虎隊.愛不完》中一共創作了《對你愛不完》、《對面的女孩看過來》、《追逐夢想(奔跑)》。
這三首歌,按照詞曲版稅計算公式為:版稅金額=唱片發行數量×法定版稅單價×詞曲分成比例。
又因為這種計算方式既麻煩,又難計算。
陳致遠目前與飛碟採用的是固定單價制。
也就是每發行一張唱片,他可獲得3新台幣/首的方式。
由於這張唱片他一共創作了3首歌。
所以,每由廠家生產一張唱片,不管是黑膠還是磁帶,他都可以得到9台幣。
相比實際銷量,《小虎隊.對你愛不完》的生產數量就更多了,目前一共生產了290萬張。
按照9元一張唱片,陳致遠將獲得2610萬新台幣。
當然,這個數字要分百分之三十的版權管理費給開麗公司,當初陳致遠保留版權時就跟開麗公司談好,他們幫陳致遠與飛碟洽談,認陳致遠保留歌曲版權,作為代價,陳致遠分百分之三十的版稅收益給開麗。
算下來,陳致遠在詞曲上的收益為1827萬新台幣。
而這還沒結束。
由於陳致遠還擔任了這三首歌的製作與編曲。
他還將獲得一筆製作版稅。
寶島的製作人版稅也有不同計算方式。
一種是固定比例分成模式。
這是主流計算方式,製作人通常可獲得唱片總銷售版稅的10%左右。
該比例是基於唱片批發價×銷量算出的總版稅金額進行提取。
例如,某唱片批發價200新台幣,銷量10萬張,總版稅版稅率計算為200×10
萬×10%=200萬新台幣,製作人可從中分得200萬新台幣。
此外,台灣樂壇也沿用部分歐美規則,製作人會與詞曲作者等主創人員平分唱片總版稅的5%,再按各自貢獻進一步拆分。
第二種則是固定制作費+版稅分成模式。
這種模式多見於知名製作人,唱片公司先支付一筆固定制作費,當前寶島普通專輯製作費約2萬新台幣,大牌製作人則可達數十萬新台幣。
再額外給予2%—5%的銷售版稅分成。
比如製作人拿到10萬新台幣固定制作費,同時按唱片銷量獲得3%的版稅,若唱片銷量20萬張、批發價200新台幣,還能再獲200×20萬×3%=120萬新台幣的版稅收入。
目前陳致遠拿的就是第一種模板。
這張唱片的總版稅高達3.59億,百分之十便是3590萬。
當然,這不是陳致遠一個人可以拿的。
他拿3590萬中的十三分之三,金額為828萬新台幣。
由於製作人這個職位是開麗支持,他分開麗百分之三十提成,他最終得到579.6萬新台幣。
而這,還沒有完!
是的,因為陳致遠還給鍾鎮濤寫過一首歌。
鍾鎮濤這張唱片總銷量是13萬。
他拿到了78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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