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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一波暴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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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一波暴富

在公司稍等了一會,吳奇隆與蘇有朋也到了。

公司也沒耽擱,立刻讓會計開始給三人計算《小虎隊.愛不完》的版稅。

相比第一張的《青蘋果樂園》,《小虎隊.愛不完》的版稅計算無疑更加複雜。

因為這張唱片,飛碟以黑膠、磁帶、鐳射CD、錄像帶等不同唱片類型進行了發行。

這張唱片的總銷量數據是257萬。

其中,批發售價為86新台幣的磁帶最多,有207萬之多。

然後售價都為320新台幣的黑膠與鐳射加起來則有38萬張。

最後則是音樂錄像帶。

音樂錄像帶售價高達510新台幣,售出12萬張。

說實話,陳致遠自己當時知道錄像帶更貴的時候都是非常意外的。

他一直以為黑膠與鐳射更貴。

直到唱片公司發行了錄像帶他才知道,音樂錄像帶居然比黑膠與鐳射貴那麼多————

磁帶方面,總收入為1.78億新台幣,扣除唱片公司的製作與宣傳,剩1.18億新台幣,小虎隊拿百分之十二,金額為1416萬新台幣,再扣除開麗百分之三十,剩下991萬新台幣。

三人平分後,陳致遠拿330.3萬新台幣。

黑膠與鐳射CD方面,總收入為1.2億新台幣,扣除製作以及宣發成本,剩8000

萬新台幣,小虎隊百分之十二為960萬新台幣,再扣除開麗百分之三十,小虎隊最終收益672萬。

三人平分,每人224萬新台幣。

最後的音樂錄像帶,總數一共6120萬,扣除成本,剩4000萬,小虎隊百分之十二為480萬,開麗抽走百分之三十,小虎隊有336萬。

各自平分,每人112萬。

幾種不同類型的唱片版本,陳致遠三人累計每人在這張唱片上拿到了666萬新台幣。

雖然這個數字跟總收入比起來是九牛二毛都不如,但從當前的環境來說,這個收益無疑是非常高的。

特別是陳致遠來說。

因為他除了這個小虎隊歌手收益,他還拿了唱片創作以及製作收益。

他在《小虎隊.愛不完》中一共創作了《對你愛不完》、《對面的女孩看過來》、《追逐夢想(奔跑)》。

這三首歌,按照詞曲版稅計算公式為:版稅金額=唱片發行數量×法定版稅單價×詞曲分成比例。

又因為這種計算方式既麻煩,又難計算。

陳致遠目前與飛碟採用的是固定單價制。

也就是每發行一張唱片,他可獲得3新台幣/首的方式。

由於這張唱片他一共創作了3首歌。

所以,每由廠家生產一張唱片,不管是黑膠還是磁帶,他都可以得到9台幣。

相比實際銷量,《小虎隊.對你愛不完》的生產數量就更多了,目前一共生產了290萬張。

按照9元一張唱片,陳致遠將獲得2610萬新台幣。

當然,這個數字要分百分之三十的版權管理費給開麗公司,當初陳致遠保留版權時就跟開麗公司談好,他們幫陳致遠與飛碟洽談,認陳致遠保留歌曲版權,作為代價,陳致遠分百分之三十的版稅收益給開麗。

算下來,陳致遠在詞曲上的收益為1827萬新台幣。

而這還沒結束。

由於陳致遠還擔任了這三首歌的製作與編曲。

他還將獲得一筆製作版稅。

寶島的製作人版稅也有不同計算方式。

一種是固定比例分成模式。

這是主流計算方式,製作人通常可獲得唱片總銷售版稅的10%左右。

該比例是基於唱片批發價×銷量算出的總版稅金額進行提取。

例如,某唱片批發價200新台幣,銷量10萬張,總版稅版稅率計算為200×10

萬×10%=200萬新台幣,製作人可從中分得200萬新台幣。

此外,台灣樂壇也沿用部分歐美規則,製作人會與詞曲作者等主創人員平分唱片總版稅的5%,再按各自貢獻進一步拆分。

第二種則是固定制作費+版稅分成模式。

這種模式多見於知名製作人,唱片公司先支付一筆固定制作費,當前寶島普通專輯製作費約2萬新台幣,大牌製作人則可達數十萬新台幣。

再額外給予2%—5%的銷售版稅分成。

比如製作人拿到10萬新台幣固定制作費,同時按唱片銷量獲得3%的版稅,若唱片銷量20萬張、批發價200新台幣,還能再獲200×20萬×3%=120萬新台幣的版稅收入。

目前陳致遠拿的就是第一種模板。

這張唱片的總版稅高達3.59億,百分之十便是3590萬。

當然,這不是陳致遠一個人可以拿的。

他拿3590萬中的十三分之三,金額為828萬新台幣。

由於製作人這個職位是開麗支持,他分開麗百分之三十提成,他最終得到579.6萬新台幣。

而這,還沒有完!

是的,因為陳致遠還給鍾鎮濤寫過一首歌。

鍾鎮濤這張唱片總銷量是13萬。

他拿到了78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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