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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神聖正義秩序,當前的「漏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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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屬於高高在上的「法則真神」。

是宇宙的真正主宰者。

在其之下,則是作為諸神侍從的寧芙仙子,與強大的元素神靈,以及三代以下的神嗣。

祂們的神性深厚,同樣具有高等智慧,力量亦是強悍,也能夠化為完美的神形。

這種存在,在宇宙其他生命的眼中,毫無疑問,也已經是高高在上的「神」了。

奧林匹斯諸神,也不會介意祂們被稱為神。

畢竟,祂們除了沒有執掌核心的法則,無法真正不朽不滅,以及力量、神性與權柄又遠遜諸神之外,其他的,和真神也沒什麼兩樣了。

而且,祂們要麼是沾親帶故,要麼是諸神精心創造而生,再要麼,就是諸神自身血脈或法則權柄的直接衍化。

祂們有資格生活在天國與奧林匹斯,算是法則真神的(仆)從神。

當然,那個「仆」字,大家私下裡說說,心裡明白就行了。

真要當著哪位神祇或寧芙仙子的面喊出來……那,可是要命的。

祂們的綜合條件,雖然是遠遜奧林匹斯諸神,但是,排除奧林匹斯諸神,祂們就是能打!

再往下,就是一些低級的自然仙子、低級的元素神靈、亦或神之血脈微薄、神性淺薄,但是誕生也都和神祇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並且蘊含神性的生命了。

這種存在,只要擁有高等智慧,並且可以化為神形,那麼在凡靈的眼中,也同樣是「神」。

畢竟在螻蟻的認知中,無論是面對一個三歲的孩童,還是面對一個駕駛著高達的成年人,這中間,還真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反正都是一根手指就能摁死自己的恐怖存在。

但是在真正的「神」眼中,這種存在,只能算是神性生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神。

再往下,便是那些,單純且毫無爭議的神性生命了。

這種存在,就很難再被稱為「神」了。

即便是凡靈,也不會稱呼他們為神。

當然,除去那些過於無知與愚昧的凡靈,亦或出於恐懼或利益而去追逐與信仰。

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是被蔑稱為「神怪」。

有許多神性生命的誕生,僅僅只是因為某些神祇,在不經意間的些許舉措。

例如神力的外泄與影響,亦或是,自身權柄的浸染、神性的侵蝕,這些等等情況而意外誕生的生命。

這種神性生命,一般的形體都比較特殊,千奇百怪,各有不同。

在沒有得到神祇特殊祝福的情況之下,其智慧往往也不高。

起碼,和真正的智慧生命是無法相比的。

更有許多,是智慧極其低下,完全是依靠著最原始的本能行事。

這種存在,一般是因為其神性相比於龐大的軀體,顯得不夠強悍,故而導致了智慧的低下。

屬於先天不良。

還有一些,就是比較倒霉了。

被某位大神的法則神性,侵蝕浸染得太過嚴重,他們那渺小的靈性,根本無法承受過於宏大的「道」,反而被「沖」成了傻子。

靈性智慧被沖刷得七零八落,最後,便只剩下了被神性本能所主導的、渾渾噩噩的軀殼。

簡單來說,凡是智慧低下,亦或無法化為神形的,便是神怪。

無論其出身如何,都只能算是神怪。

這種貨色一般只配生活在大地之上或者宇宙星海之中,也就是凡間,根本不配進入天國,更別說天堂了。

在神界,也有一道潛規則,那便是——智慧不夠的,禁止化為神形。

否則,便是「僭越」與「褻瀆」!

只要被真正的神祇看到,基本就會被當場淨化處理掉。

當然,一般情況下,智慧不夠的,也根本做不到化為神形。

而即便是智慧不低,但是做不到化為神形的,起碼是做不到,將大部分的軀體都化為神形的,那也依舊是神怪。

做不到的原因有很多。

可能是因為其肉身過於強大,或者是受到的神性法則影響太深,而其自身的力量不足,或對法則的理解,又不足以支撐他們完成神形的創造與轉化。

當然,也有一些出身高貴,神性與力量都極為強悍的特殊存在。

但是因為其生命本質在誕生之初,那衍生出祂們的神之法則,太過貼近於「混沌」、「混亂」、「破壞」等原始法則。

這就導致,祂們的靈性,極易被法則本能所主導,非常容易依靠本能行事。

這種存在,也算是「神」。

只是,不被奧林匹斯諸神所認可。

這種神,雖然也擁有著真正的智慧,但是,祂們一般不屑於使用,也懶得化為神形。

祂們一向是更喜愛自己蘊含「存在真理」的本體,喜好隨本性而為,做出種種符合那導致其誕生的混亂法則神性之行為。

簡單來說,這種神,雖然「有證」(是神),但是真的不干神事。

諸神對此,也往往是比較頭疼的。

但是只要不破壞神王陛下的神聖正義秩序,那諸神倒也懶得管他們,他們的存在是有其合法性與必要性的。

不過這種肯定就不受歡迎了,多是獨來獨往。

即便是,在「小神」與仙子的社交圈子裡。

沒有高等智慧、無法掌控自我靈性、無法化為神形的存在,即便擁有著強大的力量,甚至,即便血脈高貴,這種存在也同樣不會被視為同類。

祂們照樣會蔑稱其為「怪物」,不會跟祂們一起玩。

所以,「神性生命」的階級劃分,主要是看:第一,有沒有「神性」;第二,有沒有「高等智慧」;第三,如果能化為「神形」,那就是被神系所認可的、真正的「神性智慧存在」了。

當然,日常習慣化不化為神形,或者部分化為,那是一回事。

但是,你做不做得到,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種存在,有些是偏向於正義與秩序的,但更多的,是偏向於殘暴與混亂的。

而「神性生命」以下的,便是「凡靈」。

這就是絕對的、本質上的差別了。

凡靈自己,無論再怎麼劃分層級,對於神與神性生命來說,根本都不重要。

凡靈,就是凡靈。

說破了天,那也是凡靈。

而凡靈,就是為了神而存在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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