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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殺雞儆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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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現場整理完畢,地下室的屍體和院子裡的傷者全都被巡邏隊和街道工作人員押著前往局裡。

孫志偉簡單的把走廊盡頭的大門扶好,又從隔壁岳老師家借了一把鎖臨時鎖上大門。

然後才推著自行車跟去了局裡,錄了事件經過。

當然,他說的肯定不是真正的事情經過,只是他編輯的事情經過,連地下室的兩個死人,他都沒承認是自己殺的。

畢竟,理論上他是不知道地下室的情況的。他只是受到攻擊後,不停的對下面開槍而已,具體打中沒打中他可不知道。

這次他是受害者,持槍還擊也是正當防衛,自然不會受到責難。

從錄口供都是在隊長的辦公室,而不是在審訊室,他就明白了局裡的態度了。

至於那群受傷的闖入者,他們麻煩就大了,其罪名還不止一條。

第一,入室。他們強闖烈士家屬家,這種事情上面肯定要追究的。

第二,搶劫。他們還搶劫財物,經過巡邏隊的搜身,他們所有人的身上都發現了價值不菲的財物,而且明顯不是他們自己的。

第三,特務。他們跟疑似特務的人混在一起,如果沒人擔保,他們很有可能被定性為特務的同夥。

第四,燒書。這個罪名可大可小,完全看上面做決定的人是什麼人。

就這四條只要有一條坐實,在這個時期都是十年起步。

更何況他們還被孫志偉重點擊傷了關節,以後能不能生活自理都不一定了,其下場可謂悲慘至極,算是讓孫志偉解了恨了。

至於死掉的兩個,則是帶頭人,他還不知道這兩人為什麼盯上自己家呢,只能等後面調查結果出來才知道了。

事實上,這個調查結果第二天就出來了,現在事情那麼多,沒人有功夫深究這起案件。

局裡從安全大院調閱了當年的檔案後,明確了文津街那個院子裡是有一條地道的,後來被下令填塞了,而且外面刷了白灰。

孫志偉作為後來的居住者,沒有理由知道這個地道的位置,那麼能知曉地道位置的除了當年辦案的自己人,就只剩下特務的同夥了。

使用排除法,就能得出最後的結論,那兩個人就是當年特務案的漏網之魚。

局裡查清了兩人明面上的身份之後,又在兩人家裡發現大量財物。這更坐實了兩人的身份,事情就此定性。

隨後,那批傷者最後的罪名也很快就定下來了。

因為有他們學校的證詞,最致命的第三條嫌疑被排除了,但是其他幾條都被追究了責任。

領隊的幾人判了20年,其他人最輕的也判了15年。這些人犯的是刑事案件,在後期也沒有開釋的可能。

總之,等他們出來的時候都改開了。甚至他們因為受傷導致的殘疾,能不能活到那時候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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