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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章 決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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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鬥」是歐洲貴族的傳統,流行於上流社會,早期的決鬥武器主要使用單手劍,從18世紀開始使用手槍。

這是源自於歐洲騎士的傳統,在尊嚴受到侮辱時可以進行決鬥。在封建時代,決鬥中殺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通常決鬥的理由是被侮辱,如有人用言語和行為侮辱本人、家人或者自己所在的團體。

後來各種電影電視中出現的,丟一隻白手套就表示決鬥的方式其實是很少見的。

一般都要先發出決鬥信,然後雙方商議決鬥的時間、地點、輸贏方式等各種規則,尋找各自的可信任的副手等等。

兩人決鬥需要選在偏僻的地點,只有副手跟隨。副手負責檢查武器,抽籤,處理傷者或者戶體等等。

後來決鬥的程序愈發正規,又出現了主持人,公正人,見證人等,以保證決鬥的公正。

早期的決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背靠背,然後數一個約定的步數互相遠離,最後同時回頭開槍。

另一種是決鬥雙方商定好距離,然後面對面不得躲閃。由副手抽籤決定誰先開槍,一人開槍後另一人再回擊。

如果不是生死仇敵,一般的決鬥都是意思一下,互相之間對空各開一槍,表示維護了自己的尊嚴,之後握手言和。

只要決鬥雙方有一方受傷,哪怕只是擦破一點皮,都可以終止決鬥,不一定非要殺死對方不可,大家都是貴族,意思一下就行了。

即便兩人有重大仇恨,互射的次數一般不會超過3次,不然就會被認為是野蠻行為,十分丟臉。

以前歐洲上流社會的決鬥非常多,比較有名的是俄國詩人普希金的決鬥,普希金被子彈擊中而死。

除了普希金,因決鬥而死的名人還有亞歷山大·漢彌爾頓。這個漢彌爾頓就是10美元鈔票上面那個人頭像。

1904年7月11日,前美國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彌爾頓,在新澤西州威霍肯高地,與和當時的副總統阿龍·伯爾展開決鬥。

這兩個傢伙是美國歷史上的奇葩,兩人是政敵,結怨多年。

和普通的嘴炮政客不同,這兩人都是不服就乾的性格,最終選擇決鬥。

當時紐約的法律非常嚴格,把私下決鬥當作謀殺罪,抓到了就給予重判,而新澤西州則比較寬容。

新澤西州威霍肯高地是個很有名的決鬥勝地,150年就有過18次著名的決鬥,還有數不清的無名決鬥。

他們兩人也就丟下工作跑過去單挑,結果漢彌爾頓重傷,第二天便因傷勢過重而喪生。

他也算求仁得仁了,因為這個傢伙性格固執,非常重視榮譽,還是個決鬥狂人,而且他槍法也很好。

他死前一共參加過6次決鬥,比較有名的對手有美國第五任總統詹姆斯·門羅、副總統喬治·

柯林頓、馬里蘭州州長約翰·弗朗西斯·摩西等等。

不過,一戰以後,決鬥這種事情也越來越少了。

因為,早期使用的手槍都是火藥槍,雙管手槍也就兩發子彈,而且準頭奇差,十幾米外開槍,

鉛彈能偏出七八米,所以決鬥一般很少死人。

可隨著槍枝越來越先進,槍的準頭和子彈數量也大大增加,決鬥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大人物們也惜命呀,漢彌爾頓那樣的偏執狂畢竟很少,於是西方上層人士也就越來越少發起和參加決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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