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0章 昂貴的《總統令》(1/2)
阿美莉卡國會頒布一項法案時有個固定程序叫做:立法程序。而廢止一項法案,使用的也是同樣的程序流程。
其過程是,首先需要找一個議員來負責提出議案;(這要花錢)
然後,還要找人遊說負責審議這項議案的委員會成員,以保證該議案能通過審核,進入投票程序;(這要花不少錢)
之後,又要保證這項議案在參議院和眾議院這兩輪投票中全部通過;(這要花很多錢,還要托關係)
最後,還要找到總統簽字才能生效。(也要花錢)
整個過程,其麻煩的程度讓孫志偉想想就頭皮發麻。
當然,還有簡單點的辦法,那就是直接找到奧尼爾議長,讓奧尼爾議長以自己的威望,來推動這項議案得到通過。
以奧尼爾議長的力量,整個流程都不存在掣肘,連里根都會賣他一個人情。
當然了,這其中肯定也要花錢,這是避免不了的,奧尼爾議長也不會代他出這個錢。
可孫志偉要付出的可不僅僅是錢,還有欠奧尼爾議長的一個大大的人情。
萬一將來,奧尼爾議長或者他的子孫,有什麼麻煩事情找上門來,他還不好回絕。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政治家的人脈或者政治遺產了。
第二種方法是,孫志偉直接聯繫上次會談時認識的里根總統代表,讓里根幫忙直接廢止該法案。
因為它並不是法律,只是法規,所以,總統就有權發布《總統令》直接給予廢止。
但這要花錢,花大錢,畢竟你是使喚總統不是,那價位跟使喚議員可不一樣。
對於一位總統來說,《總統令》的數量其實並沒有限制。
從1789年到2025年,歷任白宮總統共簽署了超過15900份行政命令。據此計算,平均每年大約頒布67項行政命令。
有的總統干一任,每年才發十幾二十條《總統令》,有的則不然。
最多的一位總統,就任後100天內,就發出了143條《總統令》,是歷任總統中最多的。
雖然《總統令》並不稀罕,但想要總統為你專門發布一條,那價格可不便宜。
孫志偉通過捐客了解到的價格,一條對總統沒有什麼負面影響的《總統令》,對外價格大概在100萬美元左右。
這可是八十年代的100萬美元,擱在2025年,這個價格差不多相當於500萬美元的樣子。
如果要發的《總統令》會讓總統付出某些代價,比如,會讓總統名譽受損或者遭到輿論遣責,那價格還要更高。
第三種辦法是,找到相熟的法官,直接裁定《反平克頓法案》違憲無效。
當然了,普通法官肯定不行,最起碼要最高法院的法官,甚至有可能會驚動終身大法官。
雖然孫志偉沒有相熟的最高法法官,但華盛頓有那麼多捐客呢。
通過捐客的介紹,找到一個能辦這件事的法官,甚至直接找上一名最高大法官,都不是什麼難事。
但這肯定要需要孫志偉付出足夠的代價,至於這個代價是不是錢,現在都還不得而知。
因為阿美莉卡的最高大法官是終身制的,一旦當上就能當到死,其權利大的驚人。
這種大法官幾乎沒有任何需要求人的地方,有的是人上杆子巴結他們,所以,他們也完全不可能缺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