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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章 是芬蘭人,就一直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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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偉早上出發的時候,看著兩個學生被警察帶走,中午回來時旅館裡就傳來消息,說法庭準備以「嚴重流氓罪」的罪名對他們判刑。

「嚴重流氓罪」一個自1920年代以來就出現在蘇聯法律中的罪行,而且它被認為是政治犯罪。

當眾裸奔吶,這個罪名可不小,只是孫志偉有點奇怪,這從警局到法院的速度是不是太快了。

這才半個上午呢,什麼時候列寧格勒的警局效率這麼高了。

等他在晚上的電視新聞里聽說,芬蘭總里即將進行國事訪問的消息時,他才想到,這應該是毛熊上層干預了這次事件,他們應該是想給芬蘭人一點教訓。

因為,這已經不是芬蘭人第一次在列寧格勒喝得酩酊大醉了。

對毛熊來說,芬蘭屬於友好國家,雖然兩邊打過仗,但絲毫不影響芬蘭人跑到列寧格勒來旅遊。

早在1930年代,蘇聯就能看到芬蘭遊客,因為兩國之間是直接接壤的,即使是這幾十年東西方斗個不停,芬蘭跟毛熊之間也十分友好。

這個時候,芬蘭大部分的出國旅行不是去瑞典,就是去西班牙,要麼就是去蘇聯。

因為這裡一切都很便宜:吃住行,樣樣划算——尤其是酒水。

而有一部分芬蘭人來這裡旅遊什麼都不干,下了車就直奔最近的酒吧,然後花上10塊錢,點上一大杯伏特加,從早上喝到酒吧關門。

這批人約占芬蘭遊客中的1.5%,他們稱這種旅遊為《伏特加旅遊》。

但要知道,八十年代每年有30萬芬蘭遊客過來旅遊。

這意味著,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芬蘭醉漢徘徊在列寧格勒的街頭,這種情況對當地治安的影響可想而知。

但這批芬蘭醉鬼們,根本不在乎在警察局呆一晚上醒酒,反正他們喝醉了什麼都不知道。

等拘留時間到了出了警局正好酒醒,他們還可以在臨走前再喝一杯。

而早上被抓走的那兩個學生,就是那種伏特加遊客中的醉鬼,估計是列寧格勒的市長那邊安排的,要給這些醉鬼一些教訓。

當晚,法院就判了,那兩個芬蘭學生被判勞改一年。

不過,孫志偉猜測這應該只是做個樣子。

因為馬上芬蘭的總里就要來了,到時候人家一求情,正好給個特赦,把人再放回去,這樣也不至於影響列寧格勒旅遊業的發展。

可這種警示的效果如何呢?

哈哈,事後證明完全沒有效果,該喝的芬蘭酒鬼依舊喝的不省人事。

芬蘭人真箇太愛伏特加了,蘇聯的伏特加真是太便宜了,值得他們特意過來一趟喝個痛快。

是芬蘭人,就一直喝!

最後呢,列寧格勒的市長也沒了辦法,只能不了了之。

因為旅遊業對當地的發展太過重要,他們不能因為幾個酒鬼鬧事就影響到當地的旅遊經濟。

在現在的蘇聯,能夠靠旅遊業支撐起來的城市真的沒幾個,市民們為了自己的飯碗,也只能忍著這些芬蘭酒鬼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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