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公民原則(2/2)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腦子沒有問題的人都知道修復銀鍛爐的重要性,因此,他們一個個都是全身心地投入了銀鍛爐的工作,哪有時間去摻和外網的大辯論。
因此,當他們還在努力工作時,他們不知道的是,由外網大辯論產生的一份足以影響整個委員會的法令已經進入了最後的簽署流程。
戰爭委員會,以對抗綠潮為目標和原則的準軍事化臨時政權,作為黑岩政變後才誕生的簡陋政權,由於羅蘭廣泛吸納和團結一切力量的原則。
戰爭委員會至今已經吸收了包括人類,矮人,地精,半身人,侏儒,月精靈血脈的半精靈,太陽精靈血脈的半精靈在內的大量種族。
而且,這還只是戰爭委員會內部人數超過萬人的大種族,戰爭委員會內部還存在著其他人口較少的智慧種族。
不知道多少年前就從北境跑到這邊的半獸人和獸人;跨過海洋,受僱而來最終選擇加入委員會的豺狼人傭兵們;少量遊歷定居於此,協助委員會對抗綠潮的月精靈;從奴隸商人手上解放的太陽精靈,甚至還有隱藏在陰影中,沒有暴露真實身份的隱藏種族。
他們雖然數量較少,但也確實是委員會一員,這也就意味著戰爭委員會內部足足有十幾個不同的智慧種族。
而這還只是智慧種族種族數量,各個智慧種族之間還能根據地區,文化,語言進行再劃分。
在戰爭委員會全力對抗綠潮的時候,這些問題自然都不是什麼大問題,但隨著綠潮被擊退,戰爭委員會完成重建,經濟發展計劃順利推行,東納爾這片亂土也逐漸恢復起元氣。
當混亂遠去,生存不再是難題後,各族抬頭看著彼此,也紛紛開始思考他們在戰爭委員會的位置。
在這個世界上,雖然存在不同智慧種族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國度的情況,但基本上都是一個主體種族對其他種族的統治或者壓迫,最好也只能在規定的區域裡享受有限的權利,最壞就是當奴隸。
即使是特殊的第二鳳凰帝國也是如此,太陽精靈壟斷了一切統治權力,哪怕是人口占據大多數的人類,如果沒有精靈血脈,撐死了也只能當個村長。
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多種族國度在這個世界上從來是沒有先例。
因此,在大辯論中,對於各個智慧種族在戰爭委員會的位置討論十分激烈,不過,由於有委員會官方進行調控和控制,對於智慧種族的討論也並沒有滑向極端。
這些年來,戰爭委員會可是一直在宣傳著在對綠潮戰爭中出現的英雄們,各個種族的英雄都有宣傳,每一個種族都是對抗綠潮的大功臣,是委員會的重要支柱。
在官方引導的大方向下,大辯論只討論如何建立一個對各個種族都公平公正的制度。
像一些二等公民,或者是卸磨殺驢的話題,在戰爭委員會的嚴防死守下,根本沒有發生的機會,就算有一些人抱有這些想法,在這種大環境下,也不敢發聲。
至於那些敢發聲的,委員會也會直接封號,並順著網線,線下重拳出擊。
想挑起委員會分裂是不是,不利於種族團結的話不要說,轉送教育隊,全部都拉去接受再教育。
在委員會有形的大手下,大辯論也漸漸討論出了對於各個種族之間的三個不同處理方案。
第一種處理方案:聯邦,各個種族,民族全部獨立建國,由羅蘭擔任所有獨立國家的最高領袖,以羅蘭為紐帶,組建一個大型的聯邦。
第二種處理方案:自治區,根據不同種族和民族在委員會的分布情況,建立一個個獨立的自治區。
第三種處理方案:公民原則,以強化律法統治為基礎,拋棄種族概念,任何接受戰爭委員會統治,遵守【黃金律法】統治的個體,便可以成為公民。
聯邦的好處和缺點都很明顯,各個種族,民族獨立建國,好處是能夠迅速結束委員會內部的種族問題,各個獨立王國民間互不往來,不會發生什麼種族,文化衝突,但壞處也更明顯,戰爭委員會將成為新的中央之國,各個獨立王國也將形成一個又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互相扯後腿完全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羅蘭活著還好說,他能控制這個聯邦,但一旦羅蘭死了,聯邦就會瞬間土崩瓦解,到時候說不定各個獨立王國還會因為利益衝突打起來。
自治區就屬於折中方案了,在保留了戰爭委員會的統一的前提下建立各個自治區,好處是能夠快速接納不同的文化,避免動盪,但壞處也是有的,一旦委員會出什麼大問題,自治區說不定就是第一個鬧起來的。
至於公民原則,雖然能推動種族平等,文化融合,好處很多,但問題也不小,混居將會導致各種種族和文化衝突激化,需要委員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還有時間來推動,這意味著戰爭委員會要經歷一段陣痛期。
這三套方案,對於占據人口多數的東納爾本地人來說,前兩份方案,不管是聯邦還是自治區都是利好他們的,畢竟他們人口多,這麼分的話,他們占據的土地也會更多。
因此,對於這三份方案,東納爾保守派支持以傳統分封為主的聯邦,維新派支持折中的民族自治區。
而委員會改革派和律法派則支持公民原則,至於技官派,他們並不關心這些。
羅蘭本人是比較傾向於自治區的,聯邦太保守了,公民原則太激進了。
但是,在黃金樹林完成火花要素的構建後,羅蘭現在就更偏向公民原則了。
雖然激進了點,但也能儘快地解決種族和文化問題,以最快的速度拆除這顆埋在委員會內部的雷。
而且,這個方案雖然激進,但還是有實現的可能的,戰爭委員會現在外部環境安全,北地王國即將內亂,白銀帝國政局不穩,沒有人能威脅戰爭委員會。
而在內部,各個種族,民族經過綠潮和這些年的磨合,彼此的關係也比較友好,此外,經過數年的大步發展以及內網的建設,委員會的行政能力也有了質的飛躍,經濟也發展出色,有充足的內部條件。
再加上羅蘭的政治威望以及植物院長生工程的副產物,推動這項改革完全是有可能的,而且成功率很大,只需要羅蘭有足夠的決心和毅力堅持推動下去。
因此,在思考許久後,面對著三份改革方案,羅蘭還是拿起了名為【公民原則】的改革法案。
1459年6月1日:羅蘭正式簽署了【公民原則】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