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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章 ,善意侵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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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警戒線外,此時現場已經聚集了上百人。

上杉宗雪在詢問著物業一些事。

「是的,這棟別墅目前屬於木村亞希小姐,再稍早些,它屬於仰望基金的木村永三先生,木村永三先生是木村亞希小姐的父親。」物業面對上杉宗雪的詢問,汗流浹背地說道。

「那再早些呢?」上杉宗雪問道。

「再早些,這棟別墅屬於中島國雄先生,他和木村永三先生是合伙人,兩人一起創建了仰望基金,中島國雄先生突然急病死後,這棟別墅就歸於木村永三先生所有。」物業說道。

「原來如此。」上杉宗雪點了點頭,他想了想,朝著現場的渡邊美波問道:「美波,那個,你應該知道歐美的逆權侵占吧?這玩意在日本是怎麼說的?」

「逆權侵占?哦哦,我知道了,你說的是取得時效吧?」美波大小姐很自然地將對應的法律知識說了出來。

歐美的逆權侵占和日本的「取得時效」說的大體上是一個東西,指的是「指無權利人以所有的意思(即像自己是所有者一樣),和平、公然、持續地占有他人的物(動產或不動產)達到法定期間後,可以依法取得該物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的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東西長期為某個人所有,那麼最後他就可以宣稱自己對這個東西的所有權。

當然,沒有那麼容易,占有不能是通過暴力、脅迫或秘密隱藏的方式進行。

必須是公開的、不加掩飾的,且必須是事實上進行管制、連續不中斷和無人提出異議,那麼在一段時間後,便可以向法院申請「確權」,將其歸為自己所有。

這其中又分為善意侵占和惡意侵占。

善意侵占指的是占有者是善意(不知道物不屬於自己)且無過失(沒有理由知道物不屬於自己)的情況下,持續占有10年並無人提出異議,然後向法務局申請確權。

惡意侵占指的是占有者明知道這東西不屬於自己,但持續占有20年並無人提出異議,就可以直接向法務局申請確權。

不過善意侵占較為麻煩,你需要讓日本這群保守的官僚相信你是無惡意無過失的,而惡意侵占就不用那麼麻煩了,直接登記證明自己已經管制了動產或不動產20年即可。

而歐美的「逆權侵占」還要更進一步,允許「敵對侵占」,敵對侵占只指不動產和土地,指某人(侵占者)在未經真正所有者(登記所有者)許可的情況下,實際、持續、排他、公開、敵對地占有其土地,並達到法定期限後,可以請求法院確認並取得該土地所有權的制度。

逆權侵占是個很古老的概念了,這條法律最初是封建時代用來保護實際經營者和實際勞動者的。

是的,逆權侵占反而是保護勞動人民的。

舉個例子,法國南部有塊荒地,貴族們不想種,於是通過中間人忽悠幾個農民,表示這裡是荒地無主卻可以種植經濟作物,你們可以去種葡萄釀酒啊!

眾所周知葡萄需要種幾年才能有合適釀酒的果實,於是這群農民起早貪黑辛辛苦苦地幹了幾年,好不容易葡萄園建起來了果實熟了可以收穫了。

貴族們閃亮登場,手裡拿著地契,表示辛苦了,但這塊土地的地權屬於我們,你們這是非法種植,現在請你們滾出去,葡萄園歸我了。

實際上很多西班牙義大利和法國的農民就是這樣被坑的。

但有了逆權侵占後,貴族們的把戲玩不轉了,法庭法官會判斷既然對方這些年是這片土地的實際管理者、納稅者、耕種者,而你持有地契卻從不履行職責和並不提出異議,那麼這片地理應屬於這群農民。

另一個例子是米帝,即如果有人住進了別人的家,但這幾年他都以戶主的身份居住、管理、除草維護、繳納房產稅地稅和各種市政費用修繕費用取暖水電費用且無人提出異議,那麼一定時間後他就可以通過確權官司舉證,讓自己成為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這便是「逆權侵占」。

海對面某國的人對這個概念很模糊是正常的,因為天朝自古就有嚴重的「產權不明」的問題,比如說理論上皇帝富有四海,但實際上土地又有地主的,而且地主還分為地權、田產權和耕種權,同時混亂的產權變幻得非常非常快且沒有明確登記(只有開國皇帝和王朝巔峰期有能力稍稍查一下),自然不存在逆權侵占這個概念。

比如說理論上所有土地都是公有制度,居民只有「七十年使用權」,但是這「七十年使用權」到底算不上永久產權概念十分模糊只說到期可續,正好絕大多數鴿子籠高層建築的壽命也到不了七十年,等到自然倒塌已經兩難自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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