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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方鴻的頂層設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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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只占0.5%的股權比例,但「恆星」可是這兩家公司普通合伙人GP,擁有對這兩家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也就等於方鴻擁有其絕對控制權。

方鴻一人獨資恆星,百分百控制該公司,然後恆星又以GP身份百分百控制了「鎮星」與「參星」,那麼也就等於間接控制了群星資本。

通過四家企業嵌套式的頂層設計之後,方鴻就實現了既對群星資本有用絕對的控制權,又不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了。

在這樣的頂層設計框架之下,可以做一個簡單的爆雷推演就能發現其中的奧妙。

假設群星資本現在爆雷啦,破產清算產生了一筆10個億的債務,債權人要追債就只能找控制該公司的「鎮星」與「恆星」的股東。

這個時候債權人發現兩家公司都是有限合夥企業,LP承擔責任有限,只能去找GP了,因為GP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最終的債務人。

結果一找這兩家公司的GP,發現擔任普通合伙人GP的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恆星」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主體,而該公司的實控人叫方鴻,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

於是債權人找到了方鴻,要他承擔這10個億的債務。

方鴻表示:拉倒吧,我現在連100萬都沒有,拿頭給你10個億呢?我現在宣布「恆星」申請破產清算,公司註冊資本是50萬元,我百分百控股恆星,所以這50萬的責任我都承擔了,是我的責任絕對不逃避。

債權人一看,傻了!

群星資本10個億的債務追到最終的源頭,最後只能追回50萬塊錢,剩下的全砸在手裡。

50萬對比10個億,風險幾乎等同於零。

通過這個簡單的爆雷推演,方鴻在這樣的頂層設計之下,只需要用50萬元的風險就能絕對控制一家10個億的公司。

基於這樣的頂層設計框架,方鴻對群星資本的絕對控制權有了,其潛在的無限連帶責任風險也規避掉了,那麼就剩下最後一個問題了。

群星資本的收益怎麼獲取?

畢竟方鴻100%所有的「恆星」這家公司雖然是「鎮星」和「參星」的普通合伙人GP,但卻只分別占有兩家公司0.5%的股權,理論上大部分的收益是進不了「恆星」這家公司,也就進不了方鴻的名下,只是這樣那可就真成為名副其實的打工人了。

要解決這個問題的答案太簡單了!

當然是再成立第五家公司,然後以這家公司為主體作為財務投資人的身份,成為「參星」的有限合伙人LP不就完事了?

而且方鴻對成立的這第五家公司還是一家信託基金,進一步稀釋風險。

如此一套操作下來,只要不是面臨世界大戰、改天換地這類極端局面,風險基本為零。

只有這樣的頂層設計是當前環境現行框架里相對最理性的解決方案,所以方鴻就這麼幹,在他的世界觀里沒有是非對錯、非黑即白,只有風險與收益的考慮,這是作為一個近乎絕對理性之人的必然操作。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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