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不小心甩出去的(2/2)
「結果我發現,她沒有脈搏了。」
「我這才對她進行搶救。」
「可是……」
陸達遠搖了搖頭,繼續道:「我沒想到王春梅真的會死,我不是故意要殺她。」
「我也害怕了。」
「出於本能,我不想讓王春梅的屍體被發現。」
「所以我就從車上拿出了鐵鏟,把王春梅埋在了小樹林裡。」
「然後我就跑了。」
「其實這麼多年,我都活在自責之中。」
「昨天聽到消息,說王春梅被找到了,我就知道這件事藏不住了。」
「我也很清楚,要不了幾天你們肯定能找到我。」
「所以昨天我思考了一夜,決定投案自首,爭取能得到寬大處理。」
說完,陸達遠又補充了一句:「警官,請你相信我,我真的是失手殺了王春梅。」
「並不是我主觀意願。」
男警員道:「你說的這些我們會進行覆審,不能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我問你,你身上為什麼有甩棍?」
陸達遠愣了一下,隨即一副理所當然道:「我是明輝集團保安部經理,身上有甩棍很正常吧。」
「而且公司也有規定,保安人員,需要將甩棍二十四小時帶在身上。」
「這些都是在你們公安局有備案的,不信你可以去查。」
男警員又問了陸達遠一些問題,最後讓陸達遠在問詢筆錄上進行確認簽字。
整個審訊過程,都沒超過一個鐘頭。
魏昌國遞給楊同新一顆煙,一臉輕鬆道:「沒想到呀!兇手能主動來投案,倒是省了我不少事。」
「楊科長,你怎麼看?」
楊同新抽了口煙,一臉平靜道:「我想聽聽魏縣長的看法。」
魏昌國笑著道:「我想法很簡單。」
「既然陸達遠已經主動承認殺了王春梅,而且他所說的很多細節都對得上。」
「就已經完全可以確定,陸達遠就是兇手。」
「而且他也說了,他是因為沒抓穩甩棍,不小心打到了王春梅的後腦勺,屬於意外把王春梅致死。」
「按照相關規定,他這樣的行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我覺得可以結案了。」
魏昌國借著這個機會,直接就給這個案子定下了調調。
楊同新搖了搖頭:「不能這麼匆忙結案。」
魏昌國一臉不解,皺眉問:「為什麼?」
楊同新道:「還有幾個疑點沒有解開。」
「其一,從王春梅後腦勺的碎裂程度來看,絕對不是擊打一下就能損傷那麼大一片面積。」
「陸達遠之前說失手打中了王春梅後腦勺,這與事實不符。」
「其二,從屍檢報告上看,王春梅已經懷孕了。」
「她肚子裡的孩子又是誰的?」
「按照正常程序,我們需要把這一點查明白。」
「其三,在我們前期摸排走訪的過程中,從來沒有人說過,王春梅和陸達遠有過接觸。」
「也沒人提過,陸達遠追求過王春梅。」
「而且之前經歷過幾輪調查,你們縣公安局也有跟著參與,為什麼陸達遠追求過王春梅這件事,一直也沒被查出來。」
「魏縣長難道不覺得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