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車隊為什麼沒有地縫呢?(木 裴焰)(1/2)
(非專業認識,全是編的,不許罵,罵我我就哭)
王主管啊下意識想摸手機,給負責人打電話搬救兵,但叢琅根本沒給他這個機會,直接把在合同複印件擺在桌上。
「我的當事人簽約時未滿十八歲,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這類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才生效。」他點著簽名處的日期,「按道理來講,現在就算他想走,你們也沒辦法不是?」
「最多不過是最後鬧到法庭上,我想,你們這麼大個公司,為留住一個小主播,犯不著大動干戈……」
這話說得輕巧,但裡面蘊含的威脅,王主管還是聽出來了。
公司的法務部就是一個擺設,全是上頭安排進來的關係戶,他就知道遲早會出事。
看吧,現在報應來了。
不過這事兒他也做不了主。
木木現在,那可是一晚上好幾百萬收益的搖錢樹,他可不敢就這麼把人放走。
說到底,還是要把負責人叫來。
叢琅和木木對視一眼,他們早就料到不會太順利,所以還有後招。
雖然有點不厚道,但人都是自私的,能把自己摘出來,誰還會去考慮別人?
負責人趕來之後,第一句話就是不同意:「當時有監護人在場作證!合同完全合法!」
反正都過去這麼多年,木木家裡情況特殊,上法院也有得掰扯。
饒是木木見識過他的厚臉皮,這會兒也被他這話氣得拳頭梆硬。
叢琅遞給他一個安撫的眼神,然後從手機里,點開自己的關注列表,上面一長串全是這家公司的主播。
「這些人與我當事人同期簽約,其中未成年不止他一個。」
「放一個人走還是跟一群人打官司,想必貴公司應該有考量吧。」
言外之意就是,你今天不放人,明天我就攪合這群人一起去告你。
負責人一拍桌子,「你簡直就是個無賴!」
「沒辦法。」叢琅後退半步,彈了彈身上不存在的灰,「面對什麼樣的人,我就是什麼態度。」
指桑罵槐的本事,叢大律師練就的爐火純青。
負責人成功被他威脅住,開始思考這件事的後果。
公司是有錢,但真較起勁來,只怕會有不小的損失,為一個木木,不值當。
可他們也不能吃下這個悶虧。
「解約可以。」負責人咬牙翻到合同最後一頁,「按照上面的條件,把賠償金交了就可以走人!」
說完,又把事先列印出來的流水甩在桌面上,那是盛典這幾天,沈昭意給木木刷的總額。
叢琅都懶得去看那帳單。
開什麼玩笑,他都說了這合同不具備法律效益,我還按照上面的條款交什麼天價違約金。
反正今天就是,要錢沒有。
要人,那咱就法院上見。
王主管還是第一次見這種像潑皮一樣的律師,他現在是生怕這兩人打起來。
只聽負責人聲音拔高:「那你到底想幹嘛!我們是開公司的,不是做慈善的,想解約,也得拿出個談判的態度來啊!」
他是真沒招了。
誰知道看著文質彬彬的一個人,做起事來,怎麼跟流氓一樣啊!
叢琅知道他肯定在心裡罵自己,也沒生氣,從包里掏出早就準備好的清單,開始先禮後兵。
「你也別這麼大的氣性,咱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
「我的當事人,這合同本來還有四個月才算到期,但這不是提前要走嘛。」
「所以賠償我們就按照之前每個月的實際到帳分成,給你們把剩下四個月的補上,這樣大家都不吃虧,你說是吧?」
負責人聽了之後,要不是王主管拉著,他都準備衝上去給叢琅一拳。
什麼叫不吃虧?
這可是多個零少個零的區別,簡直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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