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為了哄他讓我妥協?道德綁架上啦?(1/2)
【你媽的,槍斃!直接槍斃!】
《與生活和解》節目直播間裡,觀眾們見到蜀黍們手足無措,被這別克車主的「無理取鬧」噁心的不行,一時間都來氣了。
彈幕瘋狂的刷:
【這種人還跟他客氣什麼,直接槍斃!】
【按照尋釁滋事直接處理就行,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了,這種直接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離譜啊,真特麼離譜!】
【這都能直接涉及刑事責任了吧?】
【這玩意兒看得人是真的來氣啊啊啊!!!】
……
說句實話,這幫觀眾看節目到現在,真的對這別克車主噁心的不行,有些人真的恨不能順著網線爬過來,直接把這寄吧玩意兒掐死。
這種人,或者完全就是浪費空氣,他特麼完全不像個人啊!
大家想過他無理取鬧,但完全沒想過,他竟然無理取鬧到了渺視律法的地步!
怎麼?
法律都約束不了他?
開特麼什麼玩笑!
「你下車!」
兩位蜀黍見此一幕也是噁心的不行不行的,儘管如此,他們也不得不耐心的處理這件事,蜀黍不斷對著車上的別克車主喊著:
「你先下來,有什麼事咱們還可以再好說好商量!」
「我跟你說,你這樣做涉及尋釁滋事,涉及擾亂公共秩序,你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你別衝動我跟你說!」
蜀黍說的話聽上去有些嚇唬人的意思,但其實人家說的話已經很中肯了,就這別克車主這態度的,直接給他採用強制手段都不為過。
你瞅瞅他那樣的吧,搞得跟蜀黍不按照他說的做,不給顧尹判責,他就要踩油門在這馬路路口橫衝直撞,就要創人一樣……
真特麼都離譜!
什麼時代了!
什麼社會了!
若不是親眼所見,大家都很難相信咱們國家竟然還會有這樣的人。
咱們不是那些個搶劫、違法、犯罪成風無人管理的國家,咱們是非常有秩序,律法森嚴的國家。
這種事情就不像是會發生在咱們國家的事情好嗎!
可事實是,有些事情,它就這樣毫無徵兆的發生了。
「你他媽下來!」
不遠處,那位本來已經上了車的長安大哥都繃不住了,忍不住下車對著那別克車主喊道:
「你至於的嘛?!就他媽修個車,何必啊?!」
「就是的啊!」特斯拉車主也忍不住降下車窗探出頭來喊道。
就特麼沒見過這麼煞筆的人你知道伐……
明明,是他自己的全責;
明明,人家蜀黍也跟他好好說了;
最後,那是迫不得已,是在明知道他沒辦法好好溝通,後面交通擁堵還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人家蜀黍才直接下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
別說這別克車主有全險,修車花不了幾個錢兒,明年最多漲個幾百塊錢,就算是他跟之前那個五菱宏光車主一樣,沒買商業險,需要自己賠錢,那能幾個錢兒啊?!
雙方的車都不是那大幾百萬上千萬的超級豪車,都是普通車輛,碰撞位置也沒有太誇張,也就是損傷個外表皮、保險槓或者是大燈什麼的……
那些玩意兒修理,幾千塊錢撐死了!
怎麼都不可能上萬的!
不就是個普普通通的交通事故嗎?
你特麼自己做錯了事情,自己低個頭服個軟,有那麼難嗎?!
至於這麼逼逼賴賴個沒完,還搞出這麼大動靜,要跟交警作對嗎?
知不知道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後果啊!
阻礙蜀黍執行公務,尚未構成犯罪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比如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蜀黍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這是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
這別克車主的行為,或許算不上是「暴力」,但怎麼也算是「威脅」了……
再加上之前的影響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等罪責……
這特麼弄進去,怎麼著也得蹲個三五年的!
明明就那麼點兒事兒,至於鬧這麼大嗎?!
真就無語好嗎!
這會兒……
大概所有人都在喊著別克車主別衝動,趕緊下車配合蜀黍工作。
現在下車,一切還來得及,只要兩位蜀黍不介意,只要能配合處理好事故,蜀黍最多是口頭給教育一下,也不會太多判刑什麼的……
但要是他執意搞事情……
那今天,他肯定是吃不了兜著走的。
但有些時候,你越不想看到什麼,它越給你來什麼……
就比如這會兒,這別克車主面對眾人一口一個「下車」的要求,他非但不依,反而繼續大喊著:
「做夢!」
「我下車你們肯定摁住我,肯定限制我行動!」
「你們當我傻啊讓我下車?」
他這話一出……
【沃尼瑪……】
隔壁《與生活和解》節目的觀眾們都讓氣樂了,彈幕都在刷:
【你別說,這傢伙倒是不傻……】
【他特麼倒是知道下車蜀黍肯定會摁住他,嘖……】
【他要是執意不下車,這事兒還真不好辦了。】
【?這有啥不好辦的,直接採取強制手段不就是了?】
【強制個雞毛,你逼急了他這種人什麼事兒都做得出來,他萬一一腳油門橫衝直撞,這路口的所有車都得遭殃,到時候誰負的起這個責任?】
【這有啥的,他敢作就讓他賠唄~】
【呵,說的好聽,樓上這種一看就是沒碰見過老賴,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些人是光惹事兒,但是不負責任的,他寧願你把他抓去坐牢蹲看守所他都不會給你賠錢!】
【雀食,留過一次案底跟留過無數次案底都一樣會影響下一輩,有些人他就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他肆無忌憚。】
……
有些東西,咱們在意,但是某些個老賴不在意……
無論是案底還是影響後輩什麼的,真不是所有人都放在心上,而那些不在意的人,就可以仗著你在意,而欺負你。
網友們說得對,那些個律法都不放在眼裡的人,你真的拿他一點兒辦法都沒有,像是今天這別克車主,對於蜀黍們而言,真的就很難處理。
說句實話,這小子真的算是很精的了……
他最精的一點在哪兒?
在於他他麼率先趁著蜀黍不注意鑽車裡去了!
人在車裡,隔著車皮,蜀黍就算是想要採取強制手段,光是破窗就需要時間,而破窗的那個時間裡,這別克車主可能就已經一腳油門橫衝直撞了……
你說!
這怎麼治他?
現在這種情況,蜀黍只能哄他啊!
「你這樣,你下車,我向你保證,我不會對你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同時我會收回剛才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可以吧?」
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是不可以隨意收回的,這種性質的東西一經作出即具有相對的確定性和穩定性,除非是存在「錯誤情形」或者是「當事人申請覆核」,不然基本上是沒可能收回的。
這事兒蜀黍肯定心裡清楚,但問題是那別克車主不一定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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