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3章 劉董劉藝菲,《愛樂之城》登頂票房(1/2)
第563章 劉董劉藝菲,《愛樂之城》登頂票房冠軍
「這這就結束了?」
乘坐張晨的私人飛機剛落地,劉藝菲都覺得此次的南棒行有點魔幻。
「不然呢?」張晨呵呵一笑,「難不成在那小地方吃上一年半載的泡菜?」
雖然這次出門帶了私人廚師,但南棒在食材方面的供應還是不盡如人意。
劉藝菲想到這一個月以來,時不時的要來上那麼一餐泡菜「大餐」,使勁的搖了搖頭。
「不要!」拒絕的很果斷,一點留戀都沒有。
「不過」劉藝菲低頭瞄了一眼自己手裡的文件夾,「這次收穫也挺大。」
「那你打算怎麼感謝我?」張晨坐上車,笑眯眯的看著劉藝菲。
「感謝?」劉藝菲眼睛一轉,板著臉說道,「我還沒找你算帳呢!」
「嗯?」張晨一愣。
「你說我當時要是沒有及時趕到」劉藝菲笑得有點危險,「你是不是就自己手下那十幾個小女孩了?」
張晨聞言抹了抹額頭不存在的冷汗。
「算了,諒你也沒有這個膽子。」劉藝菲在張晨面前惡狠狠的握緊拳頭,輕哼了一聲,「看在你這麼識相的份兒上,不跟你計較了。」
話是這麼說。
但劉藝菲心裡卻在感慨。
這就是張晨平時的日常?
一想到當時和李秀滿三人的交鋒,劉藝菲就感覺自己像是個傻子。
圍繞一件事,各自出招,你來我往之間,進攻、防守都要做到滴水不漏。
要是一方沒有做好,就立馬會被對方抓住破綻陷入下風。
而她自己則是在兩方交鋒初期,給張晨送上了一個助攻之後便再也沒有任何幫助。
而這個助攻,還是看到了網絡上流傳的張晨「幼N愛好者」稱號,以及聽手下人匯報說李秀滿三人帶著很多小女孩來他們下榻的地方,才讓劉藝菲警覺了起來。
所以與其說她這是助攻,倒不如說是一種自我防禦罷了。
而其他談判中所有的節奏,就因為她無意中的一個「助攻」,讓張晨牢牢的把握住了局勢的走向。
而這後果
劉藝菲又看了眼自己手裡的文件夾。
這裡面的,就是雙方談判的結果。
也是她劉藝菲真正意義上,能夠掌握話語權的一份合同。
這份合同由她在漂亮國獨資成立的公司,和李秀滿三家娛樂公司所簽署。
她這家公司原本只是方便她的股票帳戶進行資金流轉而創立。
但現在,卻成功的掌握了幾個有影響力的公司。
這和曾經她手握網易股票不一樣。
因為這裡面張晨幫她談下來的條款
她現在都有種不真實的感覺。
《Crystal文化共榮框架協議——/JYP/YG戰略注資及雙向內容合作總合同》:
1、股權比例與董事會參與
Crystal(甲方)以3000萬美元、1800萬美元、200萬美元現金,分別注資獲取娛樂/JYP娛樂/YG娛樂(乙方),並分別獲得三家公司的25%股權。
同時享有按持股比例提名一名董事進入乙方的權利。
該董事對涉及華國市場(包括港澳台地區)的業務決策、藝人合約及內容製作計劃擁有「一票否決權」。
2、對賭條款
若乙方自注資日期36個月內,未能實現以下任一目標:
①華國市場收入乙方全球應收比例≥25%;
②與華國本土公司聯合製作內容(影視、音樂)數量≥5部/年;
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注資額300%的價格回購甲方所持有股份,並無償獲得額外3%的股權。
3、華國市場獨占合作
乙方在華國大陸地區的以下業務必須通過甲方全資子公司或甲方指定合資實體(持股≥51%)獨家運營:
①藝人經紀代理;
②影視/音樂版權分銷;
③商業代言及品牌合作。
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在華國境內開展同類業務。
4、內容本土化要求
乙方承諾:
①先出道團隊中,華國籍成員占比不低於40%,且培訓期間需要包含至少每年6個月的華國語言文化課程;
②每年製作中文歌曲≥3首,由中方團隊參與詞曲創作;
③影視作品中華國取景或文化元素露出時長占比≥30%
5、文化輸出對沖
乙方旗下藝人在全球宣傳活動(含社交媒體、演唱會、採訪)中,須以不低於30%的頻次提及或展示華國文化元素(如漢服、抒發、傳統節日),且不得發表任何可能被解讀為貶低華國歷史、領土完整的言論。
6、ZZ風險退出權
若英某方面關係惡化、貿易限制或ZC變動導致乙方在華國業務連續6個月無法正常運營,甲方有權:
①以高於市場價100%的價格向乙方出售全部股權;
②要求乙方將甲方注資置換成為等價值的非華國區業務資產(如櫻花國分公司股權)。
7、競業限制
協議生效日起15年內,乙方及其關聯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以下公司展開獨家合作:
1、華億兄弟傳媒集團
2、湘南衛視天娛傳媒
3、浙省衛視
4、番茄衛視
5、橙天娛樂
6、光線傳媒
如違約,乙方需支付甲方上一年華國區收入的300%作為違約金。
8、內容審查委員會
設立由甲方指派5人,乙方指派2人組成的常設內容審查委員會。
負責對乙方向華國市場輸出的所有內容(含歌詞、劇本、採訪提綱等)進行事前審查。
委員會決議需至少5票贊成方可通過,且甲方代表對涉及歷史、民族、領土議題的內容有強制否決權。
9、反向文化輸出
乙方需利用其全球發行網絡(包括但不限於晨光音樂、臉書、微博、Spotify歌單、海外電視台),每年推廣至少10部由華國公司製作的內容(影視、音樂、綜藝),且推廣資源不得低於乙方自有內容的30%
10、文化平衡基金
從乙方每年對華業務淨利潤中提取10%,注入甲方管理的「中韓文化平衡基金」,用於:
①投資華國本土偶像團體(單筆投資額≤500萬);
②製作中韓合拍紀錄片(每年≥1部);
③資助華國傳統文化海外巡展。
基金使用方案需經甲方董事會批准。
附則:
1、適用法律:本協議爭議解決適用獅國法律,仲裁地為港島國際仲裁中心。
2、語言版本:華、韓文版本衝突時以華文版為準。
以上條款需結合具體法域合規要求調整,建議聘請晨光娛樂法律顧問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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