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對簿公堂(1/2)
縣衙後堂。
王守仁正坐在窗前,看著外頭飄雪。
腳步聲響起,楊慎推門進來,帶進一股寒氣。
王守仁回頭苦笑著道:「楊伴讀來了。」
楊慎在他對面坐下,接過師爺遞來的熱茶捂了捂手。
「聽說吳家抬棺去順天府了?」
王守仁點點頭:「走了,下午去的。」
楊慎喝了口茶,然後問道:「王司直怎麼看?」
王守仁沉默片刻,緩緩道:「吳有福沒那麼深的城府,背後定有高人指點,他們是要把事情鬧大,鬧到無法收場,朝廷迫於壓力,將我調任其他地方。」
楊慎放下茶杯:「現在最麻煩的,不是真相,是輿論。那個柳氏的死,死無對證。」
王守仁臉色沉重道:「我也這麼想,但人死了,就很麻煩。」
楊慎說道:「麻煩肯定麻煩,不過這些人去了順天府,就意味著他們要走正規途徑,玩陰的尚且不怕,正規路子難道還能怕了他們?」
王守仁問道:「楊伴讀,你已經有法子了?」
楊慎微微點了點頭,說道:「我需要你給我開一份證明。」
「證明?你要證明什麼?」
「這場官司我幫你打,但是我無名無分,需要你以縣衙的名義,給我出一份證明,做集體訴訟代書人。」
「你要做訟師?」
「不是訟師,而是這場官司的代書人,而且僅限這場官司,過後作廢。」
楊慎把字咬得很清楚,實屬無奈之舉。
在大明朝,有明文規定,民間不允許教唆詞訟。
凡教唆他人打官司,或為他人代寫訴狀時增減案情,捏造事實誣告他人,訟師與誣告者同罪。若受僱誣告,按自誣告論處,有利益輸送的,按貪贓枉法罪從重判罰。
針對不識字的百姓,無法按要求提交訴狀,可以請讀書人代寫訴狀。
但代寫者需對訴狀真實性負責,否則需直接擔責。
簡言之,就是民間不允許有訟師這個職業!
王守仁又問道:「你要集體訴訟?」
楊慎點頭道:「他們想用民意給你施壓,就讓他們看看,什麼是民意!」
「不好了,不好了!」
師爺急匆匆走進來,滿頭大汗。
王守仁問道:「又怎麼了?」
師爺苦著臉說道:「順天府來人了,說是請,請您去一趟……」
王守仁看了一眼楊慎,說道:「你先坐著,我出去看看!」
說完邁步來到前廳,師爺緊隨其後。
前廳站著一人,身穿青黑色公服,約莫四十出頭,濃眉闊口。
他見王守仁出來,趕忙抱拳行禮:「順天府班頭劉勇,見過王知縣。」
王守仁點頭回應道:「劉班頭辛苦,韓府尹可是為了吳家的事?」
劉勇回道:「正是!韓府尹差卑職前來,請王知縣過府一敘。」
王守仁問道:「韓府尹準備怎麼審?」
劉勇遲疑了一下,說道:「府尹大人說了,王知縣深明大義,斷不會幹這種糊塗事。只是民意難為,便差卑職轉告您一聲,先過去商量商量,看這事如何妥善收場。」
王守仁聽完,神色不變:「煩請劉班頭替我轉告韓府尹,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我沒有意見。」
劉勇面露難色:「王知縣,若按程序走,明日要過堂,到時候鬧得滿城風雨,對您的仕途……」
王守仁神色淡然,說道:「那便過堂,他們不是想鬧嗎,本官奉陪就是!」
劉勇頓了頓,又道:「府尹大人和令尊也是舊相識,實是一片好意,不想看您栽在這種事上,若能私下說和,讓吳家撤了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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