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4章(1/2)
按照官府的規矩,打官司是需要很多程序的。
第一道程序,就是放告。
所謂「放告」,就是官府規定了每個月收狀紙的時間,比如每月逢五或者逢十才收狀紙,而不是每一天都收,要不然,官員們每天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光等著收狀紙,打官司就行了。
當然,也有例外,一些惡性的刑事案件,比如殺人放火,則不受放告的限制,可以隨時告狀。
第二道程序,叫做掛號。
所謂「掛號」,是指官府收下了百姓的狀紙。這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官府並不是什麼人的狀紙都收,比如兄弟分家產,夫妻鬧離婚,鄰裡間矛盾,這一類案子,官府基本上是不收的,大都交由族長或者里正來處理。
一來,這些案子大都存在扯皮的現象,官府沒有那麼多精力處理這些案子,二來,官府也是通過這種方式來打壓老百姓告狀,因為一個地方的案子多了,就說明這個地方的民風較差,作為牧守一方的主官,自然是難逃其咎的!
只有官府收下了狀子,那就算是成功掛上了號。
接下來,是第三道程序:發差。
所謂「發差」,是指官府派差役去拘傳原告、被告、相關人等,以及搜集相關證據。
第四道程序,叫做銷差。
所謂「銷差」,就是指差役在官府規定的期限內,把相關的人證、物證調齊,把這個差事註銷掉。
「發差」和「銷差」這兩個程序,是差役們上下其手,吃完被告吃原告的「大好時機」,也是他們的主要灰色收入來源,為了多撈些銀子,他們自然不會在短時間內就把這個差事搞定,而是故意拖延下去,只有這樣,他們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第五道程序,才是過堂,也就是把案件的相關人等叫到大堂上審訊,由官員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來說,從遞狀子到過堂,這五個流程走下來,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有一些特殊的案子,拖上一兩年不過堂,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這一次卻出現了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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