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八章簽字(2/2)
若是註定不會有什麼出息,那艷紅留著個討債貨幹嘛,倒不如趁還能賺個五十元,早點轉手給別人,讓順子好去坑別人家。到時候,趙曉曉他們就算是要退,她艷紅還有證據和理由拒絕呢。
若是順子不小心有了出息,艷紅作為順子的親生母親,只要她艷紅來個,一哭二鬧三上吊,在和順子說說他孩童時候的事情,順子看在是親生母親的份上,會不答應,給錢養老。
艷紅甚至已經想好了,若是順子有出息後,拿簽的斷絕書說事,艷紅大可以全部推給趙曉曉和劉慧蘭,是她們逼著給簽的,再跟順子委屈的訴說會,當時候她艷紅是多麼的不樂意,多麼的捨不得。
屆時,順子還不得乖乖的回歸艷紅的懷抱,成她艷紅的乖兒子。血溶於水,再怎麼著也比趙曉曉她們幾個要來的親。
這麼算來,艷紅只賺不虧,甚至不費吹灰之力,便可坐收漁翁之力。這麼美的差事,只有傻子才不答應呢。
趙曉曉可不管艷紅心裡是怎麼想的,但看到艷紅簽字印手印時的那開心樣,看得趙曉曉心裡直犯噁心,更不願意讓艷紅多待一秒。
拿過艷紅簽好字,蓋好手印的紙,嫌棄的說道:「行了,這樣就可以了,沒什麼事,你就先走吧。」
趙曉曉忘了,艷紅可沒有忘,急忙忙的提醒趙曉曉道:「事情還沒完呢,你們錢都還沒給我呢,總不會我簽好字,蓋好手印後,你們就不認帳了吧,這我可不依。」
趙曉曉這才想起來,確實還沒有把錢給艷紅,也因為艷紅一直心心念念記著順子的賣身錢,而徹底忽略順子,而感到更加的厭惡與反感。
趙曉曉從兜里拿出錢來,一張張的數著,最後三張十元,一張二十元,總共五十元,扔在桌子上,算是給了艷紅。
趙曉曉沒好氣的道:「拿了錢,就快走。」
艷紅開心的拿起桌上的錢,一張張的數著,明明只有五十元,總共也就四張紙鈔,艷紅卻不厭其煩的一遍又一遍的數著,看的趙曉曉是真覺得噁心。
趙曉曉再次催促道:「行了嗎,可以走了嗎?」
艷紅卻不急,開心的笑著說道:「急什麼,讓順子出來,和我見見,送送我,我就走。」
劉慧蘭也不耐煩的催促道:「有什麼好見的,你都已經把他給賣了,他現在是我家的孩子了,我還說不見就不見,拿了錢快走,別再出現在順子面前了。」
艷紅可不怎麼認為,小心翼翼的將五十元錢收進口袋裡,討好的說道:「畢竟血濃於水,怎麼說我也是孩子的親媽,我要走了,孩子哪有不出來送送的道理呢。」
趙曉曉嘲笑的說道:「現在又成親媽了,剛剛賣順子的時候,怎麼就沒想到呢,趕緊的走,否則,別怪我們反悔。」
艷紅一聽趙曉曉要反悔,立馬的緊緊捂住口袋裡的錢,緊張的道:「我字都簽了,手印也按了,你們怎麼能說反悔就反悔呢,不見就不見嗎,急什麼,我走就是了,真是冷血去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