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偷來的仙術有點神 > 第279章 遠古時空彼岸花

第279章 遠古時空彼岸花(2/2)

目錄

他能感受到這彼岸花須的每次顫抖,他用腳趾頭都知道這彼岸花須施展的手法,妙到毫巔,但是,他想靜心感覺的時候,卻是一片茫然。

完全找不著切入點。

以他的人道蘭心,全無頭緒。

整整一夜。

林小蘇全身心沉入……

但是,直到天明,他依然沒有半點頭緒。

算了,境界未到,強求無益。

他在天道元神之中烙印下了這如同夢幻泡影的彼岸花影……

放下了這一招。

他繞過山腳,穿過青銅門,案板上果然有新鮮的飯菜,那是路如絲派人送來的。

林小蘇吃了飯菜,返回山谷,開始真正參悟劍道——是的,他剛剛很嘚瑟的那一式離人斬,經受了史上最快的打臉,被林小蘇直接拋棄。

他腦海中重現離宮老祖使出的那一劍,跳開劍譜重新參。

離人斬,犀利之極。

離人終歸是要離的,斬斷一切牽掛,這一斬,乾脆利落,這一斬,犀利之至……

人道蘭心啟動,這一招的精髓,在他心頭浮動,層層解秘……

在他參悟劍道的同時,他體內的血塔也有了變化。

一層蒙蒙的光似乎從他全身細胞中慢慢生成,讓他的血塔之上多了些晶瑩的顏色。

這層改變,於他亦是機緣。

離人谷,劍氣縱橫。

縱橫的劍氣給人按摩。

這可不是洗頭店裡那種套餐。

這是對他身上經脈的查漏補缺。

根基就在這種環境下,快速夯實。

血塔有瑩光,就是血塔完善的標誌。

血塔完善了,就代表著他的血塔走過了磨合期,可以開啟下一步的旅途了。

下一步是啥?

有詩為證:血塔無聲細潤波,九露珠淚入星河。

漸漸的,他的血塔之上的瑩光開始流動,化為一滴露珠,搖搖欲墜……

離人谷外。

昆蒼大地。

風起雲湧!

一場軒然大波已如巨浪,越過昆蒼的千里長空,留下驚心動魄……

與逍遙峰近在咫尺的蒼茫山。

宮主任蒼茫閉關之地。

十七大頂級長老齊至,敲響了門外的一面石鼓,裡面閉關的任蒼茫如從夢中醒來:「何事?」

「稟宮主!」大長老白須飛揚:「昨日,驚天變故已生,離宮路三千殺了東方烈,離宮占據逍遙峰,逍遙宮眾,殺的殺,降的降,逍遙宮已經滅了……」

「竟有此事!」轟地一聲,閉關之石門陡然爆裂,無數石屑捲入蒼茫。

任蒼茫一步而出,臉色嚴肅非常。

「是,千真萬確!」大長老被宮主的氣勢所壓,直接跪地。

任蒼茫目光緩緩抬起:「單以修為而論,路三千還遜東方烈一籌,如何能真的斬殺東方烈?」

「稟宮主,是陣法!」二長老跪地。

「陣法?」任蒼茫眼皮微微跳:「陰陽宮出手了麼?」

「不是陰陽宮!是一個名叫林小蘇的外界之人,此人精通陣道,與離宮設置了一個陰險至極的陣道詭計……」

大長老將情況原原本本說了。

是的,離宮被滅之謎,現在已經不是謎,所有細節全盤公開。

林小蘇來到赤水城,星夜聯絡路三千的女兒路如絲,制定了陣法滅逍遙宮的大計。

此人是外界中人,在外界聯合潛龍滅了大日逍遙寺。

觸動了逍遙宮逆鱗。

也牽動了昆蒼各大勢力的視線……

所以,他此番一進昆蒼,與大日逍遙寺有關聯的勢力,對他有興趣的勢力,全都知道他進來了。

逍遙宮三大頂級長老在春水宮外殺他,被一名妖面魔女斬殺一人,這名妖面魔女從此成為林賊的同路人,目前身份未知。

林賊精通陣法,設下的這一陣,可阻擋悟境之人所有人。

唯悟境可破。

然而,「悟境可破」這一層看似是缺點的陣法桎梏,恰恰就是此陣最陰險之處。

東方烈硬破此陣,受陣法之力干擾,境界跌落,被路三千殺了個輕輕鬆鬆。

昆蒼之地,悟境不可殺的神話,已經打破。

大長老一番話說得又急又快,但是,也說得明明白白。

任蒼茫兩眼之中殺氣橫流,殺氣之中,也是波濤起伏……

「宮主!」三長老一步上前:「逍遙宮與我宮乃是兒女親家,結盟已有百年之久,離宮小兒敢於逆亂,豈能容之?屬下以為,該當立即兵發逍遙峰,斬盡這批餘孽!」

四長老也一步上前:「宮主,屬下以為三長老之言有理!昔日離宮之事,我宮亦有參與,離宮不除,必定劍指蒼茫,與其到時候產生變數,不如趁其立足未穩,斬草除根。」

五長老上前:「逍遙宮乃是我宮聖女夫婿之家,東方逍遙此刻還在宮中客居,必會前來求宮主出手以報滅族之恨,宮主也的確需要拿定主意……」

一時之間,長老群體,七八人請戰。

但是,還是有一大半的長老保持沉默。

任蒼茫目光慢慢抬起,盯著大長老:「大長老意下如何?」

大長老長長嘆息:「路三千敢掀起滅逍遙宮之決戰,根本原因在於這套陣法,可以克制悟境,而今日,各位長老紛紛請戰,敢問如何克制路三千這個標準悟境?」

全場安靜。

悟境不可生死戰。

這就是昆蒼在目前特殊處境下的鐵則。

路三千敢戰,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他知道陣法能夠讓東方烈打落悟境。

否則,你看他敢?!

而現在呢?

現在換了個對手,蒼茫宮對離宮!

蒼茫宮有辦法打落路三千的境界嗎?

如果有這個辦法,行!

隨時可戰!

而且保證能贏!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辦法……

最好莫要衝動!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