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為何要枉造殺孽(1/2)
明初四大案,藍玉案、胡惟庸案、郭恆案、以及並無太多人提起的空印案。
這四件案子,讓朱元璋盛怒之下所殺的官員少說也有十萬之數,也留下來朱元璋嗜殺的名頭和殘忍的形象。
可實際上朱元璋從來不是無的放矢,並不是為了殺而殺,其背後都有朱元璋的深意在其中。
其中藍玉案和胡惟庸案最為典型,藍玉是因為朱標一死,朱元璋有意傳位朱允炆,害怕這位皇太孫壓不住這些開國武將,為了能夠順利傳位而不出亂子,所以不得不殺一群武將。
而胡惟庸案就不用在過多陳述,如今朱元璋已經成功廢除了相權,因此只要胡惟庸不再作死,大概率應該不會在有此事發生。
而剩下的郭恆案和空印案,其實才是真正的大案,朱元璋事前根本並不知情,突然知道後,方才勃然大怒,因此大殺特殺。
郭恆案大概發生在洪武中期,洪武十八年,有人揭發時任北平承宣布政使的李彧、時任按察使司趙全德及戶部侍郎郭恆等人,徇私舞弊、貪污糧餉。
徹查之下,發現郭恆卻是侵占了淅西上繳的秋糧五十萬石,這還不止,還曾巧立名目,加稅收項目,以水腳錢、庫子錢、神佛錢等,只是郭恆一人,便貪污了近兩千四百萬石的稅糧。
而郭恆不過是一小小戶部侍郎,卻又這麼大的膽子,朱元璋又不是傻子,自然是下令徹查,果不其然,郭恆案直接牽連了十二布政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大小官員數萬人。
《明史》便有記載:「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一下子抓了數萬的官員,這一下子幾乎是讓當時的大明朝廷陷入了停擺的狀態,只不過朱元璋到底是朱元璋,從來不走尋常路,在這種情況下竟然還想出了一個奇招。
就是讓那些定了罪的官員,戴著鐐銬繼續留任,直到繼任者出現,再繼續刑法,該殺的殺,該流放的流放。
因此那是的大明的衙門中,便會有一種極為滑稽的場面,坐在公堂之上的御史,問案時鐵面無情,而他腳上卻戴著鐐銬,因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只是還沒找到下一任繼任的官員,因此他就沒有到處決的時間。
按理說這樣的案子,毫無疑問完全符合李洪所說,足夠讓朱元璋震怒,直接懲治乃至於更改大明的司法制度。
可問題是,郭恆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如今方才洪武三年,誰知道現在郭恆其人身在何處,說不得還沒有參加科舉,正在準備明天的秋試呢。
因此李洪所給楊憲準備的大案,並非郭恆案,而正是這明初四大案中最為不起眼的空印案。
所謂空印,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按照明朝時的規定,每年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帳目。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
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帳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只不過,規定終究只是規定,放在現實中,肯定會有一些空子可以鑽,當時上繳的是實物稅款即糧食,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出現帳冊與實物對不上的現象是大概率事件。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