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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四章,以死明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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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十分,天色昏沉。

一對在江邊走路的情侶當中,那青年手機突然響起,他看了一眼,頓時大驚失色;

「我靠!公孫坤被害案另有隱情,錄音曝光?」。

「這是什麼?」。

「親愛的,還記得咱們早晨看的那個公孫坤被害案嗎?就是傳說中的那個公孫族大少死在了大馬路上的那個案子」。

「哦!我記起來了,這個案子不是已經逮捕兇手了嗎?」。

「看樣子應該不是,你看,這裡還有錄音曝光了!」。

點開了播放鍵,公孫雲潭的聲音直接響起,宛如捏著嗓子的鴨子一般的聲線。

「小子,別以為有法律武器保護你,你就可以明哲保身!」。

「無論你逃到了天涯海角,你都必死!」。

轟——

這話一出,這對情侶的表情頓時色變。

顯然,錄音當中說這話的人應該是個公孫族的人,不過那語氣也太過張狂了一些吧?

法律武器難道都不能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了嗎?

「這公孫族莫非還以為自己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人家警方都沒有搜集到足夠的證據,公孫族卻是已經打算動用私刑了,莫非招惹到了這些四大族的人,就這麼恐怖嗎?」。

後面,錄音中傳來了楊警署生氣的沉聲;

「公孫雲潭,在警署里說這種話,我可以直接逮捕你!」。

整個新聞推送也不是光有錄音,還帶了一部分的配圖和文字。

配圖無非就是那種網上隨便找的,但是文字卻是更加觸目驚醒。

內容如下;

公孫族當真是權勢無雙,連法律都敢蔑視,不管在對面的究竟是不是犯下罪行的犯人,但是區區一個並非執法人員的傢伙,又有什麼資格誇下海口,自己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

法律的武器不能捍衛和保護我們的個人`權`利,那我們還應該相信誰能保護我們?

相信公孫族的私刑公平公正嗎?

滑天下之大稽!

更何況,作為傑出的青年企業家,也是良好民營企業的模範代表,方塵先生真的會幹出如此憤世厭俗的事情嗎?

再往下,又補了好幾個連結,配圖全部都是當時方塵在昌泉市救助病人的畫面。

接著又是一大段文字;

這樣一個優秀的良好公民,我很難相信他不會是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個慷慨到為了別人的生命安全願意免費診治病人的神醫。

即便是!也輪不到公孫族來判刑不是嗎?

就是因為有著公孫族的壓力,所以方塵先生才被關進了看守所,這還是因為方塵先生的背景雄厚不一般,我們才能報導出來這些。

那換成普通人呢?

如果我們普通人與那些大家族產生了衝突,法律的武器是不是都不足以保護我們的安全了?

我們是不是就成了死在江邊浮屍的孤魂野鬼?

我們的安全,誰來保證?

而至於在看守所當中方少爺是否會經歷一些非人哉的折磨,我們也無從得知。

畢竟,公孫族的人都能進入警署,他們會不會安排人在看守所內欺壓青年企業家?

方塵先生一個文弱的企業家會不會就這樣被迫認罪?

「嘶!」。

其實這一篇報導站在專業的新聞學角度來看,寫的就是一坨屎,主題不明確,內容不清晰,寓意也沒有恰到好處的傳達給讀者。

可是捕風捉影的新聞玩的不就是這種東西嗎?

把最大的空間留給讀者自己的想像。

「公孫族也太恐怖了吧,我上午看新聞的時候都不知道被逮捕捉拿的居然是天鼎那位方少爺」。

「是啊,新聞上也沒有明說,不過這種級別的人物,真的有可能會為了一些小小的矛盾就動手殺人嗎?」。

「不管方少爺是不是殺人犯,問題的核心在於,他是被公孫族送進去的啊!這件事情完全可以理解成公孫族憑藉一己之力在背後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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