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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淨身出戶是不可能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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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兩人有了孩子需要辦理准生證,這才在國外領了結婚證。

而這一切,遠在國內的宋芝華一無所知,林彥祖的年紀甚至只比他們的女兒小5歲!

也就是說,林國安在已經和宋芝華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結婚登記手續,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在境外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重婚期間的財產一般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多分割財產,以彌補其因重婚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如果宋芝華堅持要告林國安,那麼他將面臨的是晚節不保,身敗名裂。

但若是她在宣告判決前主動撤訴且無其他情況,經司法機關審查確認後,一般不會再對林國安進行判刑。

因為撤訴就意味著當事人放棄了通過司法程序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權利,司法機關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宋姐,您確定要起訴林先生所犯下的重婚罪嗎?」

沈知見宋芝華猶豫,似有糾結與不舍,便將利弊都跟她詳細分析講述了一遍,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她自己。

宋芝華淚眼婆娑,雙手不停地揉搓著,似乎在做一個非常艱難的決定。

以他們夫妻如今的財富地位,此事一經定案,整個林家所面臨的將會是前所未有的醜聞衝擊。

若是就這麼算了,不僅要認下那個婚生子,還要讓他繼承大部分的財產。

古稀之年,老兩口的感情事小,兒孫的命途才更重要,她也不想拖累孩子的前途。

目前,宋芝華已經跟林國安分開,離婚和賠償方面林國安也簽字同意,那個男人也願意拿著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定居國外。

她今天來就是想聽聽沈知的意見。

「事情已經過去這麼多年,那個女人也早已不在,我想,要不就此息事寧人……」

沈知理解她的抉擇,拼個你死我活從來都不是一對曾經相愛的人想要的結局。

最後的體面,是留給彼此唯一的紀念。

「只要您決定了,我這邊儘快幫您結案,請放心。」

辦理完宋芝華的案子,沈知心中五味雜陳。

這些日子一直都在尋找能夠證明林國安出軌、犯重婚罪的證據。

也讓她明白一個男人想要出軌,他可以有一萬種方式隱瞞。

若不是在鐵證面前,他們是不會承認的。

在這段長達50年的「幸福婚姻」里,林國安婚內不止與他人重婚,甚至還包養了不同年齡段的情人。

沈知都替宋芝華不值,不知是她太過天真,還是對方隱瞞太好。

即便到最後一刻,她想的依然是替他保全體面。

想到這裡,沈知不經意瞥了一眼賀雲深的辦公室,望著他英俊認真的面龐陷入了沉思。

或許,他們就是下一個宋芝華和林國安。

如果她一直沒有發現端倪,並毫無保留地生活在賀雲深為她編織的童話故事裡,結果又會如何?

那個三歲的孩子,雖然周琴說不是賀雲深的,可經過這件事情以後,她越發覺得不可信。

她和賀雲深之間,必須儘快有個了結。

只不過這一次,沈知不打算淨身出戶了。

畢竟三年的青春,就換一張離婚證,也未免太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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