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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章 狗仔之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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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許多藝人不同,張遠並不害怕狗仔,也不恨狗仔。

並非因為他沒有遭受過狗仔的騷擾。

他可沒少面對這種情況,否則要保鑣做什麼。

而且相比其他威脅,狗仔的威脅還算輕的。

他們只不過在工作,在賺錢。

到是不是他同情打工人,而是大家都知道,打工人有「軟肋」。

對於桌葦這個「表面」老哥們,他不像其他演員一樣,莫說見到,提起就會大罵。

沒必要。

必須有一個巫妖王,因為冰封王座不能空著。

這個人不是桌葦,也會是別人。

以明星身份與狗仔交朋友,約等於與虎謀皮。

不少同行都試過和媒體,記者交心,但最終大多換來的只是人家把你當傻子,順便套一堆自己想要的信息。

所以當哥們是不可能的。

但可以當爹。

桌葦面對他的提問,笑了笑。

「當然是來交流感情的。」這位虛與委蛇道。

「那我沒空,回見。」張遠說罷就要掛。

「慢慢慢……」

和我玩這套?

就別來虛的了,說說想要什麼吧。

「其實我想說,類似這次的雜誌新聞。」

他還沒說完,張遠糾正道:「是虛構緋聞。」

「呵呵,這樣的新聞,時常會有。」

「我看對你的作品也有幫助。」

「不如有機會,我們可以合作。」

「你為我提供內容,我來報導。」

「可以是你的藝人,也可以是別的藝人。」

把我當豬,拿料來套我?

張遠心中冷笑,找藉口騙我,想爆料。

我信你個鬼,你個糟老頭子壞的很!

桌葦這人有點素質,但不多,只能說在狗仔這行里算有素質的。

「這算是服務嗎?」

「那有沒有服務費?」

「或者有沒有照片,圖片,內容的使用版權費?」

「我向你買,還是賣?」

「或者你需要GG費,封口費。」

張遠一連串的說出口,對面稍稍沉默了幾秒。

因為他點出了狗仔賺錢的套路。

從有這行開始,最原始的賺錢套路,就是版權費。

獨立或者簽約記者,拍各種照片,然後賣給雜誌社,報業集團。

老版本,托比·馬奎爾那版的《蜘蛛俠》中,彼得帕克不就是靠著「自拍」,賣給JJ這位老闆賺錢。

後來被毒液附身「黑化」後,除了買一套打折西裝外,就是逼迫老闆給自己漲薪。

都不是合同工,還是個臨時工。

老版蜘蛛俠還是太善了。

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記者,自由撰稿人,約等於打零工,也就名字好聽。

大部分狗仔下線,線人都是這類。

跟蹤拍攝明星照片,賣給大狗仔或者雜誌社。

就像桌葦的工作室,其實才不到十號人,不可能全撒出去找新聞。

就得有線索後並得到部分證明後才會去盯。

版權費是最基礎的變現手法。

06年年底法蘭西的納瓦爾夫妻建立了X17這個著名的「狗仔」網站。

專門販賣偷拍的明星照片。

X17是最早吃到網際網路紅利的狗仔體系。

但國內版權法和版權情況註定了這套行不通。

咱們是不支持記者隨便偷拍的。

並且有嚴苛的審核和追責機制。

所以桌葦發現自己獨立開辦工作室後,靠著版權費賺不到太多錢。

便衍生出了第二種賺錢套路,也是自古就有的「封口費」。

封口費外,還有公關費。

桌葦這人有點不一樣。

他不是那種給人善後的狗仔,而是闖禍的狗仔。

所以張遠認為,他大概率是想賣版權給自己撈錢。

等於封口費。

除了這些老套路,網絡時代還有新玩法。

通過流媒體,將狗仔自身打造成KOL。

類似短視頻時代的起號然後帶貨。

狗仔也可以起號,開網站,然後靠搞個大新聞提高點擊量,吸引GG投資。

甚至可以做自媒體公司上市。

張遠知道,這是桌葦後來走的路。

只不過這條路走的太晚,轉型來不及了。

有句話叫性格決定命運,他這個人有點毛病。

他認為桌葦是享受掌控他人,尤其是毀滅他人,比他強的人的樂趣。

他對明星做的事,其實類似這種。

用照片,緋聞讓你社死,享受玩弄「大人物」的快感。

所謂揭秘真相,讓觀眾理智追星,那都是藉口,說辭。

滿足內心欲望同時賺錢才是他的真實目的。

但毛病也出在這裡!

他要是只為了賺錢,那還好。

可他真爆料!

因為他想出名,想在這行里稱王。

封王儀式是需要祭品的。

就像後來連爆了正當紅的藝人,讓他成為了公認的大陸狗仔之王。

同時也遭到了整個娛樂圈的集體反攻倒算。

人人自危,我們那些事能曝光嗎?

直接捅到上頭,網信辦開了專項整治行動處理他。

此後就不能開公司,只能打游擊了。

張遠直接點破了他的所有道路。

聊吧。

桌葦許久沒發聲。

他沒想到,對方這麼了解自己這行。

早年間初識就覺得很厲害了,沒想到現在更厲害了。

而且現在說話辦事比以前更強勢了。

當老闆很了不起嘛!

「這麼和你說吧。」見對方不說話,他便繼續說。

「首先,我不可能給你消息。」

即使他想爆料別人,也得偷偷弄,或者讓自己人弄。

桌葦不是自己人,信不過,轉頭就給他賣了。

「其次,版權費的話,你有我的照片嗎?」

「會有的,也可以有。」桌葦一咬牙道。

「好,你自信也好,自負也罷,如果有的話,可以聯繫我。」

「至於GG費,我不會支付給你或者你的合作單位。」

「我最多支付版權費,我的,包括我旗下藝人的。」

「但我要和你說明白,版權費可以給,但價格得合理。」

「而且所有我的人有新聞,你都得先給我審核。」

「只要有一次沒在我同意下就發出內容,尤其造成負面影響,那你這輩子就別想再從我這裡拿到一分錢的版權費。」

想賺錢,可以,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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