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玄幻奇幻 > 英靈召喚:只有我知道的歷史 > 第195章 無法解決的難題?蘇澈的破解之法!

第195章 無法解決的難題?蘇澈的破解之法!(2/2)

目錄

恭聖侯(北齊)。

鄒國公(北周)。

紹聖侯(隋朝)。

文宣公(唐朝)。

衍聖公(宋、元、明、清)。

傳承無數朝代,孔府的權勢早已如同一雙看不見的大手,布滿整個天下。

這等聖人後裔,就算朝廷想動,都不能動啊!

真的會出大問題的!

君不見,這話才出口,天空就驚雷四起?

蘇澈自然清楚朱標的擔憂,但他也有自己的辦法,來處理這件事情!

只聽蘇澈緩緩說道:「直接誅殺孔家,當然不行,但可以扶植另一個孔家嘛,既然這北宗的孔家不當人,那就扶植南宗的孔家!」

這話一出,朱標頓時瞪大了雙眼——還有這種操作?

南宗!

讓南宗和北宗打起來!

朱標忍不住驚嘆道:「父皇您這手段簡直了!」

這手段可太不當人了,簡直壞到了極點!

當然這話朱標不好說,也不敢說。

孔氏家族內部的南宗與北宗之分,始於北宋和南宋之交的政局變亂。

北宋欽宗靖康元年,北方女真貴族建立的金政權,分兵南下,合圍宋都汴京。

次年汴京淪陷,徽、欽二帝被擄,北宋滅亡。

這也是歷史上的靖康之恥。

岳飛曾在《滿江紅·怒髮衝冠》中提到:「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

那一年,兩帝兩後受辱而死,連史書都不敢正面描述。

而另一邊,宋徽宗第九位皇子康王趙構在舊臣的擁戴下,於同年五月即位於應天府,稱宋高宗,改元「建炎」。

建炎二年秋,宋高宗移行宮於揚州,並於十一月舉郊祀。

這一年,孔子四十八代孫、襲封衍聖公孔端友及其族人孔傳奉詔隨行參加祀典。

這時,金兵又分三路向山東、河南、陝西進發。

第二年,金兵繼續南侵,占據了中原淮北各地,宋高宗君臣倉皇渡江,南逃至浙江臨安府。

而孔端友、孔傳率領孔子嫡系,奉子貢雕刻的孔子及亓官夫人楷木像隨駕南渡。

自此以後,孔子家族,分為南宗和北宗。

北邊的金國一個衍聖公。

南邊的宋朝一個衍聖公。

天下出現了兩個衍聖公。

到了元朝時期,元世祖忽必烈消滅了南宋,統一了天下,他認為孔氏南、北二宗應當只能有一個衍聖公。

於是即著手解決孔氏南、北宗的問題。

忽必烈認為,南宗的孔府才是正統,才是大宗。

因此,忽必烈召,孔氏嫡長宗子孔端友後裔,南宗衍聖公孔洙至京師大都,讓他載爵返回曲阜奉祀孔子。

然而這個時候,南孔的格局就顯現出來了。

南孔當初南下,就是不想侍奉金人,現在元人統治天下後,同樣不想侍奉這些蒙古人。

哪怕代價是失去爵位,自此家族不振,也在所不惜!

所以。

孔洙以「曲阜子孫守護先塋有功於祖」,並申述自己六代先祖已墓於衢州,建有家廟,世居衢州多年,且有老母在堂,不忍離先祖廟墓而去曲阜,同時表示讓爵於曲阜的北宗孔氏!

這等氣節,即便是忽必烈也忍不住感慨:真聖人後裔也!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北孔屈膝蠻夷,先投降了金國,後投降了蒙古,為了榮華富貴,無所不用及。

再後來滿清入關,孔府當時的衍聖公孔衍植立刻奉上了《初進表文》,極具諂媚的稱頌滿清君主,並且誠惶誠恐地表露忠誠,帶頭剃髮異服。

這也成就了大名鼎鼎的世修降表衍聖公。

世修降表,成了北孔的傳統藝能。

可這一切,都是北孔的所作所為,和南孔並沒有什麼關係。

南孔甚至還給後代立了規矩,不准子孫後代和北孔搶衍聖公的爵位,不能讓聖人後裔為了利益自相殘殺。

在北孔世代襲封衍聖公,享受無盡的榮華富貴,名望也到達了頂端時……

另一邊,南宗的孔氏在失去爵號後,便逐漸衰落下去。

家廟無力修整,祭田課稅重起,族人難入仕途,只能沉浮於書院山長、儒學提舉之類的學官,要財無財,要權沒權。

可哪怕窮,也窮得有骨氣!

南孔之氣節,古今罕有!

其北孔之無恥,到底無恥到了什麼地步呢?

根據蘇澈所知。

近代建國之後,作為正統的南孔,將祖傳的孔子木楷像向外展覽。

可這木楷像在山東展覽時,被曲阜孔家搶走,並製作了一個複製品給南孔!

衢州南孔要求歸還傳家寶孔子木楷像,希望木楷像能回到衢州。

而曲阜孔家則認為,自靖康之後流落在外多年的木楷像,應該待在曲阜!

即便是在現代……北孔依然在丟人的第一線。

從大宗小宗而言,南孔是大宗正統。

從氣節上來說,南孔氣節無虧,無愧於華夏。

從學問上來說,北孔講究重本抑末,士農工商,學而優則仕,而南孔則強調,通商惠工,治經史以致用。

既然南孔不願意和北孔爭鬥?發起爭鬥,搶奪衍聖公的爵位?

那好,不爭就不爭,不搶就不搶!

蘇澈直接一紙令下,廢掉衍聖公的爵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之後再讓錦衣衛找北孔的犯罪證據,慢慢秋後算帳。

同時,蘇澈冊封南宗的孔家為「文宣公」,立他們為天下讀書人的根,理由也很直白。

南宗本就是大宗,更是嫡系,還有孔子木楷像。

而北宗的孔家,世修降表,哪裡有一點氣節,哪裡配稱得上孔子正統?

此政令一出,天下文人,無不震動!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