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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購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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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侯進家,陳宣直奔縣衙打算儘快拿下那塊荒地。

縣衙這種地方,平民百姓沒有正當理由可進不去,而且通常都會敬而遠之,不過陳宣並未遭到阻攔,看守衙門的人察言觀色厲害著呢。

沒能見到舒耀,縣令可是大忙人,而且這點小事也沒必要驚動人家,是一位小吏與陳宣進行接洽。

陳宣是很好說話的,從未仗著高家這層關係自視甚高,一開始那小吏還有些端著架子,聽聞陳宣欲要購買那塊荒地,也沒說不賣,就是不切入正題。

心頭無語,陳宣明白這是想吃拿卡要呢,不意思意思人家指定給你拖著,閻王好惹小鬼難纏吶,沒功夫和對方墨跡,更沒必要因為這種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小事兒而動怒,犯不著,陳宣直接問多少錢能到手。

如此乾脆,對方頓時就不困了,伸出一根手指頭晃了晃,一千兩,只要陳宣願意接受這個價格,對方當場就能出具文書地契,然後那塊地就是陳宣的了。

一千兩,對方是真敢出價啊,簡直就是獅子大開口。

小縣城的荒地,儘管面積不小,而且還是永久產權,但也肯定不值一千兩的,須知當初陳宣在墨城那種大城市買個小院,土地加房子都只花了幾百兩。

所以說人善被人欺啊,陳宣好說話,對方就得寸進尺,純純把他當冤大頭了。

哪怕陳宣的錢跟大風颳來的沒什麼區別,但也不會如此便宜他人,於是和對方據理力爭討價還價,說得頭頭是道,說得對方接不上話。

一番討價還價下來,價格談到了六百兩,對方到這個時候咬死不鬆口了。

對此陳宣明白,這幾乎是對方的底線,對方肯定有得賺,至少能撈一百兩的外快,但是呢,這筆外快他估計也就喝口湯,大頭都得拿去孝敬上頭,區區小吏就敢這麼獨吞指定被撐死。

六百兩的價格陳宣倒是能接受,畢竟省下了一小半的冤枉錢,然後就讓對方準備文書地契,陳宣則準備回家拿錢,他的錢放在高家呢,誰沒事兒揣那麼多銀子啊。

涉及到地契文書,自然是需要陳宣出具戶籍之類的身份信息的,而陳宣至今還落戶高家,實際身份是高景明的伴讀書童,但戶籍上的信息卻是親戚投靠,良家子。

而在此之外,陳宣還和高家有一份終身契約,當初蓋了手印的,那才是真正限制他人身自由的關鍵。

當初在那份契約上蓋手印的時候陳宣還不識字,從那之後也沒見過那份契約,是以至今都不知道那上面寫的是什麼內容,他又沒有過目不忘的本事,當初匆匆一瞥內容都沒看完,自然是不記得的。

而當陳宣說到自己戶籍信息的時候,和他接洽的小吏眼中閃過一絲懊悔和幽怨,對陳宣的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就差跪下來賠罪說大爺你咋不早說你是高家大少爺的貼身伴讀,誤會啊,都是誤會。

接下來事情就簡單了,原本那塊荒地說好的六百兩,真正成交之時只有三百兩,至於錢什麼的不急,先辦理文書地契,過後補上就是,陳爺您還能差了這點不成,咱們先去丈量面積圈定範圍,然後把文書地契搞定。

甚至都不需要回去高家拿『戶口本』,陳宣的身份信息在縣衙就能查到,到時候簽字畫押就成。

陳宣心頭一抽,媽的真黑,原本以為撐死五百兩了,結果那塊地只值三百兩,當然,陳宣也清楚,這是看在他的身份上的最低價,而且人家也不收『手續費』了,否則換個其他任何人,身份背景不夠都不會低於六百兩。

其實對方是想利用之權之便直接把那塊地送給陳宣的,但他干不出這種白拿的事情,走流程就好。

果然還是要有關係講背景吶,否則辦點事情太難了,要多花很多冤枉錢。

不過即使最終把手續搞定,陳宣也得支付五百三十兩銀子,多出來的二百三十兩不是人家索要的『手續費』,而是稅費,包涵了『購置稅』以及後續的房屋建造稅。

走流程就必須要上稅。

景國律法規定,修建新房也是要上稅的,這也是為何很多人家寧願一房傳五代,修修補補也不推到重建的原因,重建上稅是一大筆錢吶。

而且後續的土地和房屋買賣也是要上稅的,根據實際成交價格算,反正就是越值錢上稅越多,這就有空子可鑽了,比如明明價值三千兩的房屋,想辦法用一千兩進行成交,就能少上很多稅。

儘管有空子可鑽,但也在一定範圍內,官府有專門的評估人員,你要是太過分,低於市場低價太多,就看官府查不查你就完事兒了,但是呢,辦法總比困難多,有的是聰明人挖空心思鑽律法空子,比如『贈與』,不走正規流程,你就沒法收稅……

大致商量好,然後小吏就帶人和陳宣去丈量面積了,圈定範圍畫出界線,繪製成圖進行備案,以後與鄰里發生房檐屋後糾紛也有說道的根據了。

反正這時代鄰裡間為了邊邊角角產生糾紛多了去了,大打出手的都比比皆是。

丈量過後圈定範圍畫出界線,那塊荒地足有十三畝面積,畢竟曾經是打算蓋個學堂的,單是荒地目前陽縣市場最低價也就三百兩左右,差不多一畝地二十三兩銀子,要是坐等漲價那就另說。

荒地不是耕地,沒有耕地那麼值錢,也虧得是在城內,價格大致和上好的良田相當,這要換個地方,如此高的價格狗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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