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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節搶人(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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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家季少安拿明年的續約威脅我來簽你啊!不然誰要簽你!」葉森在心中誹謗道。

當然,精明如他自然是不會把心中所想直接如實相告地。

葉森笑眯眯地說道:「宋小姐的演技,上次鄙人已經有幸見過一回了,覺得像宋小姐這樣的資質,若是能有家不錯的經濟公司好好替你規劃規劃,想必以後的職業生涯,可以很快再上一個台階。」

這倒是實話。

沒有經濟公司的藝人,仿佛就像是游擊隊,不成氣候。

而大的經濟公司,背後自帶的人脈不提,還有大量的影視約、GG約會找上門,想要推幾個零起點的新人都很容易,別說她這種有點作品有點名氣的藝人了。

葉森繼續推銷道:「我們大唐文化傳媒,在娛樂圈也算的上是實力大亨,旗下除了季少安,還有很多優秀的藝人,在女藝人的包裝和推廣上面,一定會讓宋小姐滿意的。」

「條件呢?」宋婉兒沒簽過經紀約,只聽之前李拐子纏著自己簽約的時候開出過一個口頭上的條件來。

葉森作為一個專業的經紀人,自然不同於李拐子這樣的業餘選手。

他直接從隨身的包中抽出了一份經紀約合同來,遞到宋婉兒的手中。

「雖然宋小姐是熟人引薦,但是規矩和流程還是要按照公司的標準來。經紀約一簽五年,第一年的公司抽成是50%,第二年遞減到40%,第三年遞減到30%,最後兩年是20%。」葉森介紹道。

這份經濟合約,基本上符合各大經濟公司對於新人的正常簽約水平,當然了,對於季少安這樣身價極高的藝人來說,自然不會是這種抽成比例的經濟合同。

正所謂的,一分錢一分貨。

三流藝人的賣身契,也就這樣了。

宋婉兒頭一回見著簽約合同,倒是有耐心,仔仔細細地將長達十幾頁的合同逐條翻了過去。

唔,要是單說這個抽成,李拐子果然是沒有誆她,李拐子直接開到了20%,跟這個合同相比,也算是良心價了。

但是合同不能光看抽成比,合同的含金量,也很重要。

比如這個經濟合同,上面註明了若非特殊情況,經濟公司與藝人,都有義務保證一年最少完成一部電影作品+一部電視劇作品,或者同等工作量的作品。

這就相當於互相約束了最低工作量,經濟公司有義務幫簽約的藝人接洽合適的電影電視劇資源。

不過十幾頁的合同,裡面附加的約束條款可不少。

比如合同的違約金是1000萬元整。

若是跳槽或者違約,都得按照合同賠償出相對應的金額來。

對於藝人的私生活之類的,也做出了明文規定。

比如藝人可以戀愛,但是必須報備告知經濟公司。

比如藝人出了任何意外狀況,必須第一時間告訴經濟公司,並配合經濟公司的危機公關部處理後續問題。

等等。

這算是經濟公司與藝人之間一個統一戰線的態度,一個優秀的經濟公司或者經紀人,自然應該在第一時間站出來替藝人解決問題。

其實單單就合同本身來說,宋婉兒是滿意這份合同的,而且還是季少安所在的經紀公司,也是讓人放心的,只是她還需要過問過問姐姐的意思。

宋婉兒客氣地問了問葉森:「我可以考慮幾天再給您準確的答覆麼?」

葉森笑眯眯地看著宋婉兒,毫不擔憂地應道:「可以,那我就等宋小姐的好消息了。」

就在嘴邊的母鴨子,還怕她飛了不成?更何況,家裡還有隻公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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