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三國:我轉投劉備,老曹你哭什麼 > 第319章 南北之患,該當伐之

第319章 南北之患,該當伐之(1/2)

目錄

「如此說來,東治周邊的情況遠比其他郡縣更為複雜!」

「北面有山越為患,西南尚有越人常來襲擾,這還了得!」

在魏越前來報信之後,秦瑱便讓大小橋入後院等候,他則是詢問起了諸葛謹東治的情況。

諸葛瑾早就有心平定東治亂象,奈何沒有餘力。

此時見秦瑱親自,便將東治的情況娓娓道來。

原來東治位於江東最南端實際上早已經脫出了朝廷的掌控的。

不說此地周邊群山環繞,道路難通,就說敵人的數量卻也不少。

因是秦瑱在北面討伐山越人,導致不少山越人遷居南下。

而丹陽南邊雖有大片耕地,卻也在魏延、祖郎、太史慈的包圍之中。

於是有相當一部分山越就來到了武夷山以南。

這顯然加重了諸葛瑾的防守壓力,須知劉備派魏越隨他南下之時,只有三千兵馬。

可周邊卻有洪明、洪進、苑御、吳免、華當等人,各率萬戶。

眾人麾下百姓十餘萬人,可戰之兵超過四五萬人。

而除此之外,南邊安息漳州等地也盤踞著數萬南越人。

兩面加起來,敵人總數將近十倍之多,壓根沒法剿滅。

於是諸葛謹抵達之後,便只組建民兵,負責防禦各處。

同時招兵買馬,將麾下數量擴大五千人左右。

有了這等力量,雖然進取不足,卻足以防守郡縣。

不過在縣外居住的百姓,卻時常遭到越人襲擾。

聽到了這等狀況,秦瑱剛發完話,徐盛便皺起了眉頭道:

「彼等均是越人,尚且還會襲擾自己人不成?」

而他一說罷,諸葛瑾便露出了一臉苦笑道:

「文向乃是北人,不識此地風俗,彼等雖同屬越人,卻非一族!」

「遠在昔日越國未滅之前,嶺南分為十二部。」

「諸越雖同祖同源,部族之間卻是戰禍連年。」

「似我東治城內越人,皆是閩越國屬,至於再南邊,則是南越所屬。」

「彼等喚作馬蜂部,自交趾成郡之後,便遣至南邊安溪一地居住。」

「此一部越人極善於舟戰,從去年起便越海而來,至我東治殺掠。」

「彼等劫掠起來毫不手軟,且喜生人祭,掠奪之後不以為民,只以祭祀。」

「我亦曾率眾嘗試埋伏,可彼等橫行水上,來去自如。」

「魏將軍不善水戰,故瑜雖牧使此地,卻也難以制之!」

徐盛聽得此言,一時自是皺眉不已,獨有陸遜聞此,注意到了一個重點:

「府君是說,彼等是從去歲開始,方才至此劫掠?」

諸葛瑾見他問話,雖不知這小子是什麼職位,但還是點頭道:

「正是,說來也是瑜剛上任不久,彼等便開始前來劫掠。」

「吾初時本覺是我軍觸怒到了諸越,故遣使前去說和。」

「然則彼等卻無此意,直殺我軍使者,送還頭顱。」

「故彼等派兵來此是何緣故,暫未可知也!」

呂岱聽到此處,也意識到事情不太對勁,看向了秦瑱道:

「都督,此中必有異處,定是有人在其中暗中謀劃!」

秦瑱聞之,自不言語,沉思片刻,便又問道:

「除諸越之外,北方山越群賊是否也會前來劫掠?」

諸葛瑾見其問話,自是急忙恭恭敬敬的答道:

「會,之前謹方至時,彼等尚在武夷山中。」

「可自從謹到此地不久,彼等便時常南下,似有意攻取東治。」

「好在魏將軍弓馬嫻熟,與路上設伏几次,這些損兵折將之後,便再不敢來。」

「不過在下聽聞洪明、洪進等人似乎正在集結兵馬。」

「故而在下開年以後,便準備不少守城器具,防止山越進犯。」

「然則山越可防,南邊百越之眾,卻難以防之!」

聽著山越人也在圖謀東治,秦瑱便對眾人笑道:

「東治地處邊陲之地,南越進犯尚在情理之中。」

「彼等山越,我不去伐他,他卻敢南下,若非有人鼓動,怎會如此?」

「幸得吾大病一場,不然還難知此地竟這般艱難!」

「諸位說說,現在是何人想謀我軍東治?」

他一說罷,眾人盡皆不語,唯有陸遜直接拱手道:

「多半便是交州牧張津,而幕後指使,必是曹操!」

「可有依據?」秦瑱饒有興致的看向了陸遜道:

「東治雖然比鄰交州,然則北面尚有張羨劉表,為何不是彼等?」

陸遜見其如此,便知秦瑱是有心考較自己,當即沉聲道:

「憑證有三,其一,劉表、張羨雖離此地更近,然則彼等圖謀東治並無益也!」

「若是劉表有圖謀,當求鄱陽、廬江等地生亂;

「張羨若對我軍有圖謀,當求廬陵等地生亂。」

「唯有張津地處交州,可從海路直達東治,奪取此地,便可進犯會稽。」

「其二,以如今形勢而論,劉表張羨戰於荊南之地,兩家不該在此時招惹我軍。」

「可曹操戰於河北,後背皆在我軍之手,曹操必然懼之。」

「然則曹操現在不敢直接與我軍為難,故當從我軍背後下手。」

「而張津地處交州,並無外敵,自可從容在後牽制我軍!」

「其三,張津乃是朝廷委派南下,深得曹操信重。」

「此人在建安初年便任州牧,彼時孫將軍在世,東治無人進犯。」

「可自從葛府君來此當政,山越與南越便開始屢屢進犯,顯然過於巧合!」

「因此再下敢斷言,彼等必是依從張津之謀而來。」

「乃為從此處進逼會稽,擾亂我軍後方,牽制江東兵馬!」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