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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章 天命論是政治宣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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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李衡所說的,是借鑑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理論。

這本書是考驗腦子和嘴巴比誰快的標杆。

《社會契約論》看起來好像在說契約,其實說的是政府與民間的權力溯源。

它通俗的核心觀點是:人天生自由且擁有權力,當人們將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和權力讓渡出來,組成一個組織,這個組織就擁有了人們讓渡出來的這部分權力集合。

也就是說,這個組織本身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人們達成了一個共識後出現的。

當時代變遷,人們的想法改變,達成新的共識,這個組織的結構就會發生變化。

例如王國時代,人們認為國王君權神授,自己應該把更多的權力交給國王。

國王於是可以隨意處死臣民。

但到了憲政時代,國王消失,人們讓渡的權力更少,組成了責任政府。

深層次來看,即便是王國時代,如果一個國王想殺一個平民,這個平民不願意心甘情願被殺,起來反抗,那麼這個國王對他的權力將會失效。

那為什麼歷史上,平民還是被國王殺了呢?

因為其他更多平民讓渡了自己的權力,認為國王可以處死那個平民。

於是國王對那個平民處置權力失效後,利用了其他平民賦予自己的權力,對那個平民做了暴力清除。

假設其他平民也不認可這個國王,不願意讓渡自己的權力,而是採取行動。

那麼這個國王就可以改名叫路易十六了。

所以,從盧梭的角度來分析,權力就像一種契約。

我承認,你才擁有對我的權力,否則你只有其他人讓渡的權力。

你一樣可以處置我,但那不是我賦予你的權力,而是其他人。

當我說服其他人之後,你就只剩下你自己個人的權力能處置我了,也就是你只能親自拔劍處置我。

盧梭《社會契約論》的理論並不複雜,以諸葛亮的智力,一瞬間就能從李衡說的裡面捕捉到本質。

並且他的大腦開始快速轉動,快速延伸,快速構建出初步的體系模型。

是關於權力關係的模型。

對於掌權季漢二十多年的諸葛亮來說,這套理論簡直精煉地概述了權力關係。

只有真正做過管理,長時間與系統打交道的人才能體會到這一點。

他對李衡之前提的許多已經非常震驚。

但這一次,依然震驚。

甚至比過去還要震驚。

因為這一套理論,推翻的還不僅僅只是董仲舒的「君權神授、天人感應」理論,更直接把天命說給推翻了。

所謂「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所謂「周德雖衰,天命未改」,「天命在漢」這些都是春秋戰國演化出來的天命學說。

諸葛亮通百家之所長。

卻還是第一次聽到權力自下而上的說法。

關鍵是這種說法,諸葛亮不但沒有找到漏洞,還填補了他心中對權力施展過程認知空白。

諸葛亮沉默好一會兒,才說道:「那秦末如何解釋?」

「秦法嚴苛,百姓不認秦法,秦自無權治民。」

「但秦依然有強大的軍隊和完整的官僚。」

「因為官僚和軍隊還認秦,秦的權力是官僚和軍隊賦予的,秦能壓制起義,也是因為官僚和軍隊承認它。當有一天,百官離心,將士丟棄刀劍,只剩下子嬰,秦失其鹿。」

「可以理解為,百姓的認可,就是民心?」

「是的。」

這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的社會契約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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