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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3章 你證據呢?信口攀咬,罪加一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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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累年經商,簽的契書不止一份,他們家的印記也不可能秘而不宣。

我怎麼知道,這是汪家家主簽的,不是管家背主簽的,又或者,是你們私下仿的?」

「那箱子裡的銀錠——」

「難道不是你們搶的?」

箱子裡的絹帛,瓷器,還是我們沈家出產的呢!絹帛瓷器搶得,銀錠就搶不得?

「啊這——」

年長一些的海賊也張口結舌。他倒是想說,那次談判他也去了,他陪著老大親臨現場,他能指認出汪家的管家。

奈何還是那句話,口說無憑,你一個海賊,你說什麼就是什麼了?你是賊,人家是良民、是官吏,你先天就低人一頭!

「對了,他們還送了老,呸,賊頭一個小娘子!雖然是個丫鬟,可是——」

沈樂終於精神一振。他立刻站起,急急道:

「傳令下去,島上發現的一應婦孺,都要看好了,不要讓她們自盡!」

他本來下的命令,是士兵們三個一組,相互監督,不得欺辱婦孺。

至於自盡,唉,那些被搶來的女子,她們未來也是前途茫茫。

若是回去以後,要被家人嫌棄,被鄉鄰指點嘲笑,甚至被夫家辱罵毆打休棄,也許,也許,艱難求生,還不如此時求死?

但是這會兒就說不得了。沈樂一邊下令,一邊快步走向東屋,趕緊搬開了擋住門框的破木門。

先前看到的女子已經穿好了衣服,滿臉是淚,見到他過來,盈盈下拜:

「小女子便是汪家丫鬟,是他們強買而來,見賊頭索要,又把我贈與那惡賊——還望大人替奴家做主,讓奴家得以歸見父母……」

沈樂長長地嘆了一口氣。

有幾路證據迭加在一起,這官司就好打了。第二天一早,船隊從蛇蟠島歸返,沈樂特地下令,分兵兩路。

一路帶著大部分俘虜,以及海盜上救回來的婦孺,先在海邊找個偏僻村落停留,把人藏匿下來,休息一夜再緩緩前行;

另一路,由沈樂親自帶隊,掐著時間點,乘潮而進,借著夜色掩護直撲縣衙。半夜叫開城門,把人證,物證,往縣令面前一擺:

「汪家勾結海賊,罪大惡極!縣尊,在下請縣尊發令,連夜提審汪家船場僱工,酒樓老闆、夥計,汪家丫鬟的父母鄰舍!」

「……你是賊捕掾,緝拿盜賊,維持治安,是你的本職。要抓什麼人,不必問我。」

縣令臉色鐵青,又驚又怒。驚的是治下出了這麼大一個案子,上司查問起來,怕是免不了要挨上一頓;

怒的是這汪家也是積年老吏,在縣裡的根基,甚至比他還深厚。這要是作亂逆反起來,他自己的性命,都不好說了!

現在被沈樂把證據懟到面前,眼看他氣勢洶洶,這位縣令也只能擺了擺手。沈樂一拱手,轉身大踏步出門,一連串下達命令。

他帶來的族兵,衙役,以及從家族緊急調來,跟著他上過戰場的佃農,甚至山民里稍有勇力的漢子,四面撲出:

一路撲奔汪家田莊,把那名丫鬟的父母家人,和左鄰右舍一起提來,與姑娘相見。

分離多時,驟然重逢,父母兄嫂都是大驚:

「二丫!你怎麼……你可是闖了什麼禍?打壞了主家的東西?別怕,別怕,爹娘哪怕下死力氣,也會賺出錢來陪你!」

「她可是汪家丫鬟?」

沈樂冷眼看了一會兒,出聲詢問。父母連連點頭,就連幾個熟悉的鄰居,也開口作證:

「沒錯!二妮子是三年之前,被主家帶走,選進宅子裡當丫鬟的!她從小就聰明伶俐,我們都看著呢!難道是……」

沈樂讓人錄了口供,看著鄰居們簽字畫押,才送他們離開。

這邊剛把人遣走,那邊,丫鬟就嚎啕大哭起來:

「爹!娘!那汪家忒不當人——女兒,女兒險些就見不到你們了……」

她泣不成聲,詳細描述了如何被管家帶著會客,又被「贈予」海盜,被送到船上的經過。

父母兄嫂大驚,連連道:

「怪不得這兩個月,二丫都沒有出來見面,也沒有捎錢回來……他們不讓孩子出來見面,我們只道宅子裡忙……」

這一路證據算是對上了。汪家的財物,可以被搶走,但是汪家的丫鬟,卻不會無緣無故,跑到海盜那裡。

什麼,你說人是被搶走的,或者是走失了被拐走的?你報案了沒有?讓官府找人了沒有?

與此同時,另一隊人馬直撲汪家船場,以協助調查為名,控制了所有帳房先生和老師傅。

在沈樂帶來的、精通帳目的族人連夜核查下,很快從幾本私帳中發現了端倪——幾筆維修記錄只記收入,卻無具體船隻名號和來源;

更有兩次「新船售出」記錄,價格遠低於市價,且收貨方模糊記為「海客」;

船場老師傅在分開詢問下,也有人鬆口,承認曾按管家吩咐,為一些「不像好路數」的船進行過緊急維修和改裝……

第三路人馬則拿著那張帛畫,秘密詢問了縣裡幾位資深的書吏、商家。

眾人一致認定,畫上印章、印泥色澤,就是汪家印記,絕非偽造!

「你聞聞,這印泥上面,是不是有股香味?這是他們家獨有的印泥,絕不是外人仿的!

第四路人馬,提來酒樓的老闆夥計,按照海盜和被送走丫鬟述說的時間,他們確認當時真的有這麼一撥人馬在酒樓見面,有個小娘子被帶走;

第五路人馬,四下看住汪家宅邸,確保沒有一個人能逃走,更沒有人能反戈一擊,傷害到沈樂和縣令……

收押訊問證人的工作進行了一天一夜。第三天一早,海盜、被搶婦孺、贓物、各路證人,整整齊齊,擺在了縣令面前:

人贓俱獲,證據齊全。縣令再不猶豫,即刻發下號令:

「拿人!將汪家家主、一應管家及涉案人等,即刻鎖拿歸案!查封所有家產!」

如狼似虎的衙役與鄉兵立刻出動。戰戰兢兢了一天一夜的汪家,頃刻之間,呼啦啦猶如大廈傾。

訊問、審理、判案進行了足足半個月時間,汪家的所有家產,都被抄沒官賣——

而很自然地,沈樂依靠平賊之功,只花了極低的價錢,就買到了他想要的核心資產:汪家所有的船場,以及一片優質的杉木林地。

造船大業,家族的海貿大業,終於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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