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一章 不同的監管要求(1/2)
「外資銀行在日本境內開設業務需要滿足10%的資本充足率,包含核心一級資本和附屬一級資本,且附屬一級資本的比例不能超過核心一級資本的25%」
輕聲在書房內閱讀著關於日本外資政策調整的相關報告。卡特在低聲輕誦的同時,也不禁微微嘆了口氣。
果然,就知道以日本人的性子,或者說,以任何一個對自己的祖國有感情的人,都不是那麼好湖弄和攻克的!
受制於國內的民生壓力,不得不向美國低頭的日本,不僅在外資持股上限上上調了!但依然有限!
從原本的最多四分之一,提升到了如今的三分之一
也不知道是不是這幫日本人也讀三國的緣故?就三分天下?三足鼎立?!
相比於以往,被外資控制三分之一的股權,能做的事情,就比原先的四分之一多了很多!可又絕對拿不到壓倒性優勢。換而言之,在這種條件下,外資要向完全掌控日本企業,幾乎也不現實!
而在銀行業方面,那就更狠了!
開放了!
但提一點「小小的要求」不過分吧?!
對比如今日本當局對日資銀行的監管要求,對以美國為代表的外資銀行進入日本
先說說不同點,對日資銀行的監管要求是資本充足率需要滿足8%,且附屬一級資本的比例不能超過核心一級資本的50%。與對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比,看上去僅僅只是一點微小的數字波動,可放在現實里
要搞清楚這個限制的致命點在哪,那就不得不提到《巴塞爾協議》了!
根據巴塞爾會議中提出的《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與資本標準的協議》,銀行資本分級制度正式出現。根據協議標準,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是一家銀行擁有的最具有穩定性、可靠性和靈活性的資本,以保證在出現非預期損失時,銀行擁有的最後一道防火牆!
而滿足這三個特徵的資本,往往也只有:普通股、優先股股本以及留存收益等等。因為這些東西,最容易被計算出一個價值!且存在高度的轉化性,比如賣出股票,換取現金用於給付給以儲戶為代表的債權人。
而附屬一級資本,從性質上講,也就比核心一級資本次一級。通常包含:永續債、可轉債、不可贖回優先股等等
這幾個東西都是一種在當前來說,較為新穎的金融工具。比如永續債
假設現在A公司持有B公司的永續債,那麼就意味著B公司在贖回這份債務前,必須按照期限定期向A公司支付利息。作為一種相比於普通債券,沒有到期日期限制的長期債券,永續債的利率通常會非常低,起碼會比相同評級的短、長期債券都要低得多。而相比同樣能每年從對象公司拿到固定收益的優先股,永續債還不會占用公司股本!
可轉債和不可贖回優先股這些比較常見的就不用說了,乍然一看,這監管要求似乎,不是很過分啊?僅僅只比日資銀行高出了一點點,而在不同資本比例之間的要求,看上去也僅僅只是為了規避風險。
可實際上,作為這顆星球的頭號金融大國,這些金融工具、衍生品的開發,在八十年代的美國相當泛濫。換而言之,如今美國大部分的銀行,包括非銀金融機構,哪一家沒有玩得花出天際?!即便永續債這玩意,最先在日本流行,但如今美國的永續債規模也絕對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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