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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一章 沒有補丁的bu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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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章 沒有補丁的bug

「為違法行為提供的,不超過應有職能或義務的幫助,不屬於共同犯!」

幾乎是在店長那話出口的瞬間,卡特就領會到了他的思路。

準確地說,是卡特想到了曾經某法外狂徒張三老師講過的一個案例:

張三是個外賣小哥,他經常給某處坤兒窩的小姐們送外賣。那麼,張三對坤兒們的違法賣春行為,提供了幫助嗎?

肯定提供了呀!

不吃飽飯,坤兒們哪有力氣去賣嘛~

但送外賣,本身就是張三作為外賣員的職責啊!不能說他就是因為給坤兒們送了個外賣,就判定張三屬於共犯吧?!

這種幫助,就是指沒有超過張三作為外賣小哥,本身的職能範圍。

如果張三某天送外賣時,在坤兒們所在的小區外面,看到了蹲伏的警察警車,於是借送外賣的便利,給坤兒們通風報信

這種幫助,超越了外賣小哥該有職責和義務,一旦這麼做了,肯定算共犯!

同樣的道理,回歸到眼下的局面中看

風俗店的職責是什麼?在不提供直接那啥行為的情況下,組織服務人員向異性客人提供有一定身體接觸的服務!

這是完全符合日本法律法規的!

如果說,把風俗娘和客人那啥的違法行為看成一個整體案例。那麼,風俗店,毫無疑問就是組織者,或者說渠道方

沒有它風俗店的幫助,風俗娘如何認識客人?如何穩定且持續地獲得客人?

可偏偏,介紹風俗娘和客人相識,這本就是風俗店的職責呀。它並沒有為更進一步的違法賣春行為提供超越其職能義務的幫助!

同理,酒店方,提供了場所可酒店本身就是提供一個私密休息場所的地方啊!

給雙方提供一個用於做羞羞的事情的場所,這也沒有超越酒店本身的職責!

即便被抓到,酒店同樣不能說是共犯!

最後搭配上日本《風俗防止法》里,不懲處風俗娘和遊客這一點

臥了個槽?!

卡特瞬間就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說好了

這麼一圈繞下來,幾乎可以堂而皇之地鑽著這日本法律的漏洞進進出出了

「日本是大陸法系嘛?」

品味著這理論上完全可行的操作思路,卡特打算明天就找律師諮詢一下具體問題。

「哈?客人,你說得這個我不懂啊!」

「沒事沒事,應該是大陸法系」

聯想到下午在日本法務省參觀時,看到的簡略介紹,卡特越來越感覺此事有搞頭!

根據法務省展覽館裡的介紹,日本在近代化過程中,最早的法律幾乎是照搬的德國法律。而德國的法律又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大陸法系代表

此時,耶魯那奇特的教育理念,帶來的好處就體現了出來!

縱然不是主修法學的學生,但在耶魯這個地方有這樣的條件和生意需要

不說要把自己培養成專業律師,好歹也不能是個法盲啊!

一些基礎概念,和法律思維卡特還是懂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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