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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八章 一條新的商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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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警察!

這個警種在美國出現的歷史並不長,截至1968年,才做到除俄勒岡州外,剩餘49州均通過立法的形式允許高校擁有自己的警察隊伍。屬於從法律上,從司法層面上,正式標誌校園警察的普及與全面成立。

可這也僅僅是法律上允許高校自建警察局,自己擁有從身份上屬於本校職工的警察隊伍。可實際上,擁有校園警察局的高校並不多!

而且成份上,也並不統一。

早期的美國高校,一直到40年代時,都和中國大學差不多。負責校園安全的都是保安員或者叫治安員,這些人並沒有執法權。

然後,隨著二戰結束,大量退役士兵復學,加上從歷史上看,戰後迎來了一波新生兒大潮。這撥人,在六十年代左右時,大量湧入各大高校。校園治安方面的壓力,陡然增大!

與此同時,反戰運動、嬉皮士運動、黑人運動頻發。

在從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過渡時,高校治安面臨的壓力還只是管理範圍增大,壓力增加。很多高校都是採取聘用退役軍人或者退休警察的方式來應對。

而到了六七十年代,此起彼伏的反戰示威運動蔓延到高校中。少量的治安員,根本根本做不到對一些極端示威者進行有效震懾。

直到這個時期,各州才紛紛通過立法允許高校自建擁有執法權的警察隊伍。到如今,時間跨度連二十年都不到!

這樣一個時期,大量高校雖然有了成立警察隊伍的法律許可,但卻沒有那個實力,或者說需求去建立自己的警察隊伍。

畢竟,養一支警察隊伍,成本並不低!而想要獲得執法權,該有的培訓、學習、考試一個都不能少,這可比僱傭一個治安員貴太多了!

根據吉米·卡特的了解,現如今擁有自己警察局的高校,公立學校中差不多只有30%的學校擁有;而私立學校中,這一比例甚至不到10%。

市場缺口大!

且,現在美國高校中,本身就存在校園警察體制、保衛體制以及僱傭保安體制等多種體制構建的校園安保體系。

採購第三方校園治安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這也沒有法律禁止啊?!

說不定,還真能給卡特這傢伙趟出一條新的路線來?!

「協議倒是沒有,這是生意,但也不是生意!」

聽到仁宗老爺子的問話,卡特倒是沒有想到仁宗會瞬間想到那麼多。

「我是一個商人,有利可圖,我不會不圖。但在商人之外,我也是耶魯人,不是嗎?如果有能為母校做出貢獻的時候,我也樂意去做,這和我惦記做這個生意並不衝突。」

「這二者並不是因果關係,哪怕耶魯不採購我的服務,如果我能幫忙招收到足量的國際學生,我也會這麼做。只是從客觀上說,只有足夠的國際學生來到耶魯,那麼耶魯才能擁有那一筆,可能用於訂購治安服務的資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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