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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三章 監獄產業誕生的根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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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如果放在中國人眼裡,那絕對是一個令人感到發笑的問題。守法公民和罪犯,那能一樣嗎?要是這能享受同樣的待遇,那還不翻天了?這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啊!

可放在美國,這就是個好問題了!姑且先把樸素價值觀放在一邊,也就是美國大眾對有犯罪前科的人的態度給忽略掉,先去考慮另一個方向:

要知道,美國可是沒有所謂的「剝奪政治權力」的啊!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罪犯在美國同樣是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

正如美國憲法裡從未規定,罪犯不能當總統一樣!

在那個監禁率還算正常的時期,罪犯這一特殊群體的選票,或許不能造成如黑人運動那般沸沸揚揚的動靜。可如果把目光縮小,聚焦到監獄所在地的那個市,甚至是那個區!

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首先,監獄附近,通常人口密度不大吧?誰願意住監獄隔壁呢?

而監獄本身又是一個人口密度極大的場所,結合附近的環境...

這似乎就形成了一種,一個監獄在所在區的選票比重及其之大!而美國早前的大部分選舉都是以選區制度為主的,就是和總統大選一樣...

一個州為一個選區,只要你能在這個州內獲得更多的選票,那麼該州所有的選票都會記入到你名下一樣。施行的是贏家通吃的選區制度!

在這種環境裡,監獄裡的那群人手裡的選票,就很重要了!對有志競選市長的人來說,那你說他們會不會競相維護罪犯的利益?

比如提高基礎生活品質,比如規定不得強制勞作,或者使用罪犯的勞動依舊需要為他們支付報酬等等...

打著人權的幌子,行苟且之事!

這套路其實和面對黑人群體時所作的,基本換湯不換藥。而這樣一來,監禁成本上升,就是名正言順的了!甚至廢除死刑,這個提案拿到議會上,用的理由卡特都能猜出來:

無非是什麼生命權是自然權力,不能被剝奪啊!什麼要善良,死刑太殘忍,要給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啊等等...

事實證明,這一法條後期壓根沒屌用。76年時,維持還不到十年,全美便有38個州恢復了死刑!明擺著是覺得,廢除死刑與讓罪犯改過自新屁關係沒有!

「這不是相信你的能力嘛,哈哈哈哈!2000美元,還可以,還可以!你要知道,阿拉巴馬州的平均監禁成本也只有1500呢...你還比他們高五百!」

「阿拉巴馬州應該是最低的吧?紐約和洛杉磯的監禁成本呢?他們是多少?」

卡特揶揄地望向班傑明...

如果自己的判斷沒有出錯的話,這種很藍的地方,監禁成本應當比紅州要高...

「洛杉磯不清楚,估計5000多?也可能更高一點,反正紐約目前是6600美元每人每年...哎呀,你不能這麼比,紐約的地價多貴啊!你瞧我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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