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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一百七十五章 形勢不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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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選被發現後,那個人馬上就上報了盧家,這件事情確是被盧興業給壓了下來,此人雖然比馮思哲還年輕,但手段確也非常的厲害,他想到了這件事情帶給他的重大意義,所以一直壓著這個牌不動。

如今,在馮思哲面臨著很多壓力的時候,他終於打算啟用這個牌了,他就給劉選打了電話,問可不可以在長城集團內找到不利於馮思哲的證據。

很不巧的是,有關馮思哲在長城集團內擁有原始股的事情,劉選確是清楚的,這種核心的事情他做為集團的首席大律師是接觸過的,而當他把這件事情向盧興業匯報之後,馬上就換來了對方的承諾,那就是只要他能拿出足夠的證據,便會給這個劉選很大一筆錢,讓他出國,讓他安逸的過下半生。

劉選利用職權貪污了長城集團不少錢,紙是包不住火的,事情一旦被查出,那會是什麼樣的結果,他當然很清楚。他也正愁沒有退路呢?現在盧興業給了他,他當然要抓住這樣的機會了。

於是,兩個人就這樣座在了一起。

「呵呵,劉選先生,你要的東西當然準備好了,現在就可以進行轉帳。」盧興業笑著說著。

雖然劉選這一次是獅子大開口,要的錢可不是一個小數,但是相比於可以扳倒馮思哲而言,盧興業認為是值得的。

當著劉選的面,盧興業打開了隨身的筆記本電腦,在那裡操作了一番,隨後劉選所需要的那筆錢就進入了他的帳號。

查了一下,金額沒錯,劉選的臉上就樂開了花,他也從公文包中拿出了一沓資料,「盧大少,這是有關馮思哲持有長城集團原始股的文件材料,有了這些,從法律上就可以證明,馮思哲做為一名國家幹部確私下經商的行為,我想這應該是你需要的吧。」

有些激動的盧興業雙手接過了這些材料。這可是能定馮思哲有罪的文件呀,國家對公0務員的條例中有名文規定,公0務人員(含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以下同)一律不准個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夥經商辦企業,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准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此外,《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我國公0務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對在職公0務員經商行為嚴厲禁止。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公0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四)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規定:「公0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而一旦涉及到這些問題,那最後的結果都會很慘,輕則會受到紀律處分,重的甚至可能被開除公職,取消公0務員資格都是有著極大可能性的。

而馮思哲做為一任省長,自然的涉及到了這種事情處理起來不會太輕,在加上盧,文兩系的推波助瀾,可以想像,用此事就算是不能保證一棍子就將其打死,可至少開除公職,讓馮大少在其它的單位呆上一段時間也是極為可能的,弄好了,直接就會把此人從國家工作人員的隊伍之中給清除出去了。

當然,為了得到這些東西,盧興業也是費了很大的精力,用了很長的時間來做這件事情,同時也付出了很多,可儘管是這樣,他確仍然認為很值。

與那劉選交易完成後,盧興業就馬上去了三叔盧國棟那裡,把這些東西呈了上去。

盧國棟在辦公室中認真的看完了這些材料,整個人也顯的十分的激動。從資歷,甚至是輩份上來講,馮思哲都是他的小輩,可就是這麼一個小輩,確是讓他一直沒有什麼辦法,就算是這個人惹他,氣好,確是一點解決的方法都找不到,現在好了,終於找到了此人的真正把柄所在,有了這些,他終於可以對馮大少下手了。

盧國棟也不客氣,拿著這些材料就去了z南海,把這些放到了其它首長的桌子上。

當一號秦向華看到這些材料的時候,人也是一驚,他沒有想到馮思哲會犯這種的錯誤,且還被人抓了一下正形,這樣一來,就算是他有心,可也不好多說什麼了。

實際上,看到這些材料的首先都知道馮思哲的底細,都知道此人有一個世界首富級的母親,有這樣的媽,那他本人根本在物質上就沒有什麼所求,而且就算是他在長城集團有股份,相信也不會是衝著金錢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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