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 戰爭--平民的悲哀(1/2)
平民等於弱勢群體.
平民在傳統戰爭法中是指位於交戰國領土而不屬於交戰人員的和平居民。廣義上的平民應泛指戰爭中除衝突各方交戰人員之外的所有和平居民。平民構成了世界人口的絕大部分,但數量上的壓倒優勢並未給他們帶來起碼的安全保障,在全副武裝的軍隊面前,他們的名字只能是「弱者」。
平民往往群居,老幼相伴,行動遲緩,沒有自衛能力,生存技能不高,易於成為攻擊和傷害對象,易於被武裝分子脅迫危害,這些都使其常常成為衝突的直接受害者,有些武裝派別甚至專以平民為施暴對象,造成平民在衝突中的傷亡比例居高不下。
在戰爭的複雜環境下,天氣、地形、戰略目標、戰術協調、武器性能以及士兵情緒等因素,都可能導致不應有的殺戮,而最大的受害群體主要是無辜平民。
後世二戰的死難者中有一半是平民。特別是從九十年代到新世紀以來世界上發生的49次重大衝突中,有400萬人死亡,其中90%為平民,他們中80%為婦女和兒童。
後世電視視頻畫面上驚恐的兒童、慟哭的婦女、傷殘的青年、羸弱的老人,給人們的心靈帶來了巨大的衝擊。相對而言,軍人流血犧牲的慘烈悲壯,則難以換來類似的同情。
慘劇的由來。
總的看來,在戰爭中導致平民喪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恐嚇。平民是國家人口的基本組成部分,如果侵略者使平民屍橫遍野、血流成河,不僅代價輕微,易於實施,而且可以利用異常強烈的震撼效果迅速摧毀其國民抵抗意志,達到在正面戰場上難以取得的戰果。
侵華戰爭期間,當年日軍進入南京城後,大肆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就是試圖殺一儆百,讓廣大中華民眾目睹屠城慘狀而推人及己,放棄抵抗,主動歸降,從而順利實現其戰略構想。當然也有發泄其野性的私慾。
二、仇殺。更大規模的屠民事件發生在種族清洗過程中。歷史上的歐洲十字軍東征就是狂熱的基督徒為了滅絕異教徒而不惜勞師遠征。
不管是如今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是後世二戰的德國屠殺了600萬所謂的「劣等民族」猶太人,藉口是為了保持日爾曼民族的純淨。施暴者相信,只要能把對方的平民剿滅,他們的種族就可以成為那片土地上的唯一主人,無償獲取對方的財富。
三、報復。當本國軍隊在戰場上受到打擊,或者對手過於強大而無法與其進行正面對抗時,有人就想到了一種簡便易行的報復手段——找你的百姓算帳。後世二戰中德國警察頭子海德里希被游擊隊擊斃後,黨衛軍屠殺了一個村的捷克百姓,其中明明白白的一個信號就是:你們要為此付出代價。二戰時期的美國飛行員杜立德在轟炸東京後駕機迫降於中國大陸,並在中國老百姓的幫助下重返美國,之後日軍使用生化武器在江浙一帶掃蕩了一個多月。
四、誤傷。誤傷一詞較為敏感,因為它容易被人用來作為變相殺戮的託詞。客觀地看,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誤傷是難以完全避免的,但只要真正重視這個問題,誤傷在現實中是可以被大大降低的。隨著武器裝備的不斷更新和防範意識的逐步強化,戰爭中的誤傷數量已經在減少。但不可否認,有些本可避免的殺戮並非失誤所致,給其冠以一個「誤傷」的美名只是為了逃避輿論的譴責罷了。
平民是任何一個國家的主要組成部分,平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將會直接影響到國家機能的正常運作和國民的正常生活。
地位的逐步改善並不意味著基本安全的獲得。無論如何,作為戰爭中難以改變的弱者身份,平民不可能完全免於戰火的侵襲。
平心而論,後世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戰爭中,造成伊拉克戰爭中平民大量傷亡的聯軍行動並不是有計劃有組織的政府行為。但這是一場不對稱的戰爭,難以在正面戰場上與美軍抗衡的薩達姆軍隊只有採取寓兵於民的策略,因此其平民作為一個整體就可能被美軍視為一種威脅,游擊戰和持久戰的巨大代價就是平民利益的喪失。
美軍宣稱:「在證明平民不具有威脅之前,所有的平民都被美軍視為威脅。這是戰爭,我們正身處一個敵對國家內,就算我們坐在街角休息或者吃飯,我們仍是在戰鬥中。」自身安全至上的個人主義思想幾乎是每個美國軍人的座右銘。為了消除威脅,有時甚至只是自己想像中的威脅,他們就常常先發制人,向實際並無威脅的平民百姓開槍。
在韓戰中,美國大兵製造了本可避免的老根里大屠殺,越戰中他們常常根據受到開槍警告後某人的反應來主觀判斷他可能的身份。「先開槍,再問你是誰」的做法成了美軍的傳統和標準自衛模式。高層官員也振振有辭地為下屬辯解,詭稱美國士兵槍殺平民是「特殊戰況下迫不得已的正當防衛」。
美軍對待戰爭罪行指控的一般反應順序是:拒絕承認,縮小人數,推卸責任,表示遺憾,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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