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逍遙小鎮長 > 294.囂張的小偷(3/5)

294.囂張的小偷(3/5)(2/2)

目錄

可是隨著他對紐西蘭警察體系了解增加,他明白這事不能單純的指責當地警察,造成這種情況的罪魁禍首其實是國家法律。

紐西蘭的法律和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大英國協國家基本類似,都是承襲了英國的司法廳體系,很多法律條文根本就是從當時的英國照搬過來的。有些律條適合英國卻不適合紐西蘭,可這國家為了省事,還是照用不誤,造成了一些問題存在。

掠奪者開到了超市門口停下,一群人在門外聚集著看熱鬧,有人拿著手機還在拍照,完全不顧頭頂有細雨在飄飛。

以前在國內,老王看新聞說中國人是世界上最喜歡看熱鬧圍觀的種族,出國後他發現這新聞是胡扯的,好奇心跟種族無關,紐西蘭人也特別喜歡圍觀看熱鬧。

超市大門關閉,一個店員擋著門,安德遜拿著把鏟子在和兩個青年對峙,顯然這兩個青年就是小偷了。

老王推開門,掏出警徽給一行人看了看,然後說道:「兩位先生,你們涉嫌盜竊,現在被捕了!」

看到警察到來,兩個青年並不慌亂,他們很熟練的蹲在了牆邊,其中一個頭髮染成紅綠兩色的青年說道:「是的,警官,我們承認我們盜竊了。但我們也要進行控告,超市里該死的員工非法拘禁了我們!」

一聽這話,安德遜著急了,他說道:「法克-魷!混蛋,我們沒有非法拘禁你們,我是超市員工,可以決定超市什麼時候開門什麼時候關門,我們只是關了門而已,沒有拘謹你們!」

兩個青年堅持:「我們只偷了兩百塊錢的東西,你不讓我們走,就是非法拘禁!等著和我們一起坐牢吧!」

「我們在監獄裡有的是兄弟,到時候肯定會好好照顧你的!等著瞧吧,有你後悔的!」

這一幕讓剛移民來到紐西蘭不久的兵叔有些茫然,他遲疑的問道:「頭兒,這裡到底誰是罪犯?我怎麼感覺不大對?」

如果老王不是研究了紐西蘭的法律和犯罪案例,那他這會也抓瞎,實際上這就是紐西蘭法律的一個問題所在。

紐西蘭《刑法》在第三十五條有規定:在白天,當任何公民發現有人犯罪,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最高刑罰為三年或三年以上時,該公民可以行使『公民逮捕權』,將其逮捕扭送警方。否則,公民不可以行使『公民逮捕權』。

而在紐西蘭《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又有規定:盜竊他人財物,價值超過三百元者,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價值在一百到三百元之間者,最高刑罰是入獄一年;價值在一百元以下者,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個月。

對於當前這案子,得將這兩條刑法合起來看才行,那就是如果有人大白天偷東西,只要東西價值不超過三百元、刑法不到三年,那麼除了警察外其他人就不能抓人。

如果有人強行將小偷扣留抓捕,那他就觸犯了法律,小偷不但不能判罪,還可以反打一耙控告抓人者非法拘禁!

這兩個小偷顯然是慣犯,了解這裡面的貓膩,所以他們先前才不慌不忙,因為他們有恃無恐,安德遜和收銀員現在處境也危險,他們只能私下和解,否則上了法庭誰都沒有好果子吃。

安德遜以前在超市做慣了高管,下意識的忽略了這個一線員工才會注意的問題,這會就麻煩了。

老王看著著急的安德遜和得意的小偷,臉上露出冷笑,他擺擺手示意安德遜和收銀員先別急,然後看向小偷道:「你說你們偷的東西不到三百塊它們就不到三百塊?把包拿過來,我要驗證!」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