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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五六章 二十一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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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井勝雄拿起文件翻閱起來,從看到第一條開始,眼睛就驟然變大,越往後看,臉色越黑,身體也不禁氣的瑟瑟發抖,故意加重,幾十年的養氣工夫,也抑制不住內心的怒火。

「啪!」土井勝雄一下把手中的文件丟在桌子上,怒吼道:「不,這不可能,這是滅亡日本的二十一條,簡直是駭人聽聞,痴心妄想。」

在座的謝寶清、黃士俊等人詫異地看著面紅耳赤的土井勝雄,這位日本使者不愧是日本國內的重臣,一直在人前保持著彬彬有禮的態度,這是受了什麼刺激,怎麼一下子如此失態呢?

王越見謝寶清等人眼含疑問,於是用眼神示意自己的機要秘書李雪珠,給他們也送上幾份文件,這文件是用印表機列印的,備份很多。

土井勝雄氣的呼呼直喘,對王越怒目而視。

黃士俊拿起文件只是掃了幾眼,還沒看完就看不下去了,往桌子上一丟,嗤笑道:「簡直是胡鬧,成何體統?」

謝寶清差不多看完了,也是一臉不可思議地看了看王越,覺得王越是不是頭腦發熱了,還是怎麼的?

這文件上寫的是什麼呢?讓土井勝雄如此憤怒?

這份文件叫《明日兩國友好條約》,共分二十一條:

第一條,日本去除國號,以後稱倭國,世為大明藩屬,外交、締約、對外宣戰之權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條,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稱倭國國王(所以以下條款稱倭國);

第三條,倭國割讓對馬島、隱岐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大明;

第四條,倭國開放大阪、神戶、長崎、平戶、鹿兒島為商埠;

第五條,承認大明公民有在倭國全境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大明有駐軍保護僑民、監督倭國之權力。

第六條,大明國設立駐倭領事館,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權,事涉明倭商民糾紛,大明駐倭領事之決定,為最終極之裁斷。

第七條,石見銀山割予明國,除大明外,任何國家及個人(含倭國國民)不得在倭國境內開掘金銀貴金屬礦產。

第八條,倭國政府聘用大明公民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明倭合辦警政和工廠。

第九條,倭國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築權、經營權讓與大明國所有。

第十條,倭國政府在江戶沿海地區劃撥兩百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給大明。另外租借橫須賀港口附近兩百平方公里的土地給大明,租借租期均為永久。倭國法律在租借區內不適用,租借等同於大明領土。

第十一條,倭國對大明實行零關稅;

第十二條,幕府承認義軍政權和松浦九信政權為倭國國內的合法政權,以現在的實際控制區域為準………等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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