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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八九章 難以置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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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五十年過去了,臣聽聞日本人口孽殖,兵力比萬年間更多。如此雄厚兵力下,倭國不到三個月就投降,確實讓人難以置信。」

吏部尚書田唯嘉也道:「臣附議,想當年蒙元攜滅國數百之餘威,兩次渡海遠征倭國,兵力達十逾萬,仍然全軍覆沒。天策軍出征倭國兵力不到三萬,卻能殲敵達五十萬,駭人聽聞呀,駭人聽聞!」

「臣附議,此時頗為蹊蹺!」

「臣附議!」

天策軍確實強大,但是說三個月滅亡日本這種事,大部分官員是難以相信的。

崇禎皇帝呵呵一笑道:「諸位愛卿,請稍安勿躁,王愛卿不是送來了與倭國的條約了嗎?諸位聽聽這條約內容再說。」

宣讀條約的還是謝寶清:「《明日兩國友好條約》:

第一條,日本去除國號,以後稱倭國,世為大明藩屬,外交、締約、對外宣戰之權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條,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稱倭國國王(所以以下條款稱倭國);

第三條,倭國割讓對馬島歸朝鮮所有,割讓隱岐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給大明,租金每年五百兩白銀。

第四條,承認大明公民有在倭國全境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大明有駐軍保護僑民、監督倭國之權力。

第五條,大明國設立駐倭領事館,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權,事涉明倭商民糾紛,大明駐倭領事之決定,為最終極之裁斷。

第六條,石見銀山割予明國,除大明外,任何國家及個人(含倭國國民)不得在倭國境內開掘金銀貴金屬礦產。

第七條,倭國政府聘用大明公民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明倭合辦警政和工廠。

第八條,倭國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築權、經營權讓與大明國所有。

……。」

這份條約的大概內容,謝寶清在起點城是見過的,現在的這份雖然有了部分改動,但是他已經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

朝堂上的眾官員聽著聽著,又騷動起來了,大家都是讀書人,對歷史是再熟悉不過了,但是有史以來,就沒聽說過還有人這麼玩的。

尤其是聽到日本賠款兩千萬兩白銀的時候,大家好懸沒把舌頭咬下來,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這份條約要是執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兩份與天草時貞和松浦九信簽訂的條約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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