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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9章 禁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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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在以上八省,民間平民以上依舊可以持槍,但步槍不得進行私自改造,所有民間槍械必須有明確的,有跡可查編號,並且在地方官府進行登基,持證持槍。

取消民營槍店,實行槍械國家專營,民間不准進行槍械彈藥貿易,以便直接掌控槍械流向。

至於以上十二省以外的省份和屬國、蕃國,仍舊允許完全自由持槍——允許民間槍械交易,允許民間改造、製造槍械。

但是,底線不能碰,那就是有持槍權的只有平民以上國民,和漢人庶民,任何人不得把槍械出售給外國、外部勢力,以及外族庶民和奴隸。

在邊疆屯墾的外族庶民和奴隸,只准使用冷兵器,但依舊不禁止裝備鎧甲。

「目前來說,內閣就是這麼決定的,估計很快就會公布並實施。」

徐代炫說道:

「到那時候,國內會有很多民間火槍和槍匠流向邊疆。」

「大王的意思是,到時候,我們可以用較為便宜的價格購買民間槍械來武裝我們的士兵?」

「沒錯,但不止如此。」徐代炫說道:「結合國內清理綠林的進程,我希望諸位能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吸引這些人到我們秦國定居——那些綠林對國內是治安隱患,但在我們這裡,正好缺乏類似好勇鬥狠的人,更妙的是,他們都是漢人,有持槍權。」

帝國對漢人只有三大類刑法,分別是:

死刑:罪大惡極者都要處死,死刑從低到高又分絞刑(留全屍),斬首和凌遲。

訓誡:犯了錯,但錯誤並不嚴重,或者乾脆是無心之失,那麼只會被訓誡,訓誡同樣分三級,最低是懲罰勞務,比如打掃公共衛生之類;其次是罰款,這個刑罰也會伴隨更重的刑罰一起執行;最後是減功勞,不要小看減功勞,一個普通平民,減功勞之後就會降低為庶民,這意味著他將承擔更重的稅賦,並且失去很多Z治權利,比如受教育權,自由出行、遷居權利等等。

在訓誡和死刑之間,還有個流刑,也就是說,流放。

帝國對於犯了大錯,但又罪不至死的人,通常都是流放。

流放地點的話,北方是墨龍江以北到外興安嶺一帶;西方是蔥嶺附近,也就是說帝國的西北邊境和秦國;西南是昌都以西的吐蕃,也就是說,晉國;南方是新征服的滇省、安南省、以及楚國;東方是台島。

可供選擇的地方很多,即使徐代炫很想要這些流放犯,他至少也得先跟自家五叔,晉王徐世柳以及大伯,楚王徐世松競爭。

「其實他們面對的壓力遠比我們小得多。」徐代炫說道:「對我們來說,帕爾斯仍然是個必須小心應付的對手,但對我大伯和五叔來說,吐蕃和南洋土著完全構不成什麼威脅。」

「但是沒辦法,誰不想要漢人人口呢?想要得到帝國在這方面的支持,我們必須拿出更好的成績來,征服更多的土地來證明我們能夠安置這些人口。」

徐代炫最後說道:

「還得拿出更好的政策,讓那些流放到我們這裡來的人,把我們這裡當成他們從頭奮鬥的理想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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