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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東印度公司與閱艦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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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登回憶著他閱讀過的資料。

荷蘭人剛抵達東印度時,奉行的政策是聯合本土勢力盯著西班牙、葡萄牙人猛打。但隨著他們在東印度介入的越來越深,也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如今的帝國主義道路。

荷蘭人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成為殖民力量。在歐洲和亞洲部分國家,聯合東印度公司表現的像那個時代的大型私人公司一樣行事,但在東印度群島,它已經發展成一種特殊的混合結構。部分是公司,部分表現成一個海上強國。公司需要承擔的國家義務,與它作為上市公司需要用短期利潤支撐股價和投資人信心,這兩者目標之間不可能避免出現了巨大裂痕。實際上,這種矛盾貫穿了東印度公司的一生。在大部分時間裡,東印度公司的股價4倍於新股發行價,公司股票和債券是荷蘭最熱門的投資標的,沒有哪位總座能承擔利潤降低,股價大幅下跌的後果。

聯合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大肆擴張的結果之一,是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管理機構。公司下屬的各個殖民地經營和管理機構必須有能力應付比貿易複雜的多的軍事、政治和外交事務。管理公司治理下的土著民眾,維持同亞洲各國的關係及組織防禦、進攻的軍事組織都是公司雇員任務的一部分。

整個荷蘭東印度帝國的最高管理機構是東印度群島委員會。公司總座是委員會的召集人,但一般的總座並沒有絕對權力。儘管總座是委員會主席,卻不被允許不受委員會控制地獨立做任何重要決定。

總座權力大小取決於他在阿姆斯特丹的政治資源,取決於他個人的奮鬥,也取決於歷史的進程。自1610年至今的31年,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經歷了八位總座,讓.皮特埃茨.科恩與安東尼.范.迪門是權力最大的兩位。如果不算科恩之前的三任,從巴達維亞建城算起,東印度公司經歷了科恩、彼得.德.卡彭蒂爾、科恩(二次就任)、雅克.斯派克斯、亨德里克.布勞威爾、安東尼.范.迪門,共5位領導人。這個歷史時段的東印度公司總座沒有庸才,其餘幾位的功績可能不及科恩與范迪門耀眼,但依然在公司的擴張與征服中做出了水準之上的貢獻。

總座之下的二號人物是全面管理公司在亞洲貿易的總幹事。科恩與范迪門在就任總座之前,都曾擔任過總幹事一職。強勢的總幹事,某些時候可以與總座分庭抗禮。

理論上,其餘五位委員的職司並不固定,一般有首席簿記員、司法評議會主席、軍隊司令、商船隊管理和其他分管業務等。司法評議會主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給城內的歐洲人證婚。但由於委員經常會出現去職、病亡等情況,滿員的時候並不多,也會出現交叉任職現象。

在委員會做任何決定之前,必須要有7張正式的選票,如果在職的委員沒有7個,投票權往往會移交給所謂的「特別」委員。如果碰到特別重要的問題,總座有時會派船前往涉事殖民地去徵集一張他們的選票。這7個委員之間的協作與分歧往往取決於他們各自代表的家族、勢力和個人品質。

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生意分為三種,一種是通過「自己征服獲得的貿易」,如巴達維亞、班達和台灣。第二種是基於公司與本地國家「簽署的排他性合約」項下的貿易,如與香料群島的德那地蘇丹國;第三種是基於商業合同下的貿易,如暹羅、日本、印度,在這種地方公司沒有任何特殊地位,也不能強制執行任何文件和法律。

這三種情況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有很多介於三種典型之間的情況出現。讓人尷尬的是,公司在自己征服獲得的貿易項下,利潤是最低的,像巴達維亞本地貿易和台灣,長期處於虧損狀態。軍事和戰爭導致公司在這些地域負擔的義務過重。

公司毫無特權的日本和印度,則提供了最大的利潤來源。在那裡,荷蘭人只要悶頭做生意,不需要考慮打仗和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

同樣的原因也導致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安汶大屠殺之前,一直只想安靜的貿易,沒有與任何當地國家交戰的想法。

基於不同的貿易類型,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分支機構的設置上也頗有不同。在巴達維亞、馬六甲、班達和台灣,荷蘭人是純粹的征服者,這就要求在這些地方設置類似地方政府的機構,並派駐軍隊。

1640年前後,安汶、班達、摩鹿加群島、科羅曼德爾海岸的奈格帕特南、錫蘭和馬六甲,是公司六個最重要的分支機構,巴達維亞在這裡派駐有行政長官。在孟加拉、蘇拉特和波斯,公司設置有貿易主管。在萬丹、日本和帝汶島是駐紮官或是首席幹事。

地方也仿造巴達維亞的權力結構,地方首長與一個委員會共同負起管理責任。地方首長是委員會主席,其他包括有分管貿易的商務員、軍事指揮官、首席簿記官和司法部門的最高官員,檢舉人或者檢察官。當然,在實際運行中,情況也往往會發生變化。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設立了一個人數也許不多,卻很全面很正規的官僚機構,每日間都充斥著有趣的官僚遊戲。

在這一點上,英國人就要靈活的多。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就沒有太複雜的官僚機構。英國人的薪水待遇也普遍高於荷蘭人。並且公司董事會允許職員在公司的生意中跟投,在船上主動分出部分噸位供員工使用。英國人認為這能有效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捆綁在一起。

荷蘭人則恰恰相反,董事會嚴禁員工以權謀私。這反倒造成了貪污與走私在亞洲盛行。山高皇帝遠,阿姆斯特丹派人到巴達維亞路上得花8個月,倒霉的時候,還得花上18個月。荷蘭人的航路缺少補給點,除了在英吉利海峽可能遭遇到敵國艦隊,他們在路上還要經過三段危險的航程。第一段在幾內亞灣附近,他們只能在很狹窄的「小航道」上行駛。一旦偏離航道,要麼被洋流卷進危險的幾內亞灣,要麼被衝到美洲海岸。第二段在好望角,經常有商船撞碎在好望角的礁石上。第三段是繞過好望角沿咆哮西風帶的航程段,也經常病死人。其中第三段航程隨著模里西斯基地的建立,現在情況好了一些。好望角還要等等,南非殖民地建立後會有些好轉。幾內亞灣則是葡萄牙人的地盤,暫時還無解。

從阿姆斯特丹出發時的整船人在海路死上一半並不罕見。到巴達維亞也只是噩夢的開始,通過海上淘汰的人在抵達亞洲短短時間後又會染上各種熱帶病,再死掉一批。如果倒霉被派到香料群島服役,那真是九死一生。

缺乏監督機制,死亡率又高,東印度公司所有人都是在用生命為賭注換取成功的機會。每個貿易主管,每個東印度委員都會想法在公司的商船上夾帶個人的生意商品。以公司的生意為代價,謀取個人財富,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阿姆斯特丹派過來的巡視官回去報告說,「對於為整個大家族爭取高官厚祿,他們有無法控制的野心和無法阻止的決心。」

荷蘭在亞洲的貿易主管經常向國內匯兌與工資相比數額驚人的財富,實在看不下去的公司董事會很是處理了幾個人。這又導致很多荷蘭人將金錢委託給基友英國東印度公司帶回歐洲。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設在歐洲的董事會,董事會主要由荷蘭省與澤蘭省控制,但在聯省共和國複雜的政治格局中,公司也不能完全忽視其他省的訴求。公司歐洲總部日常管理由一個十七人理事會負責,也就是通常說的「十七紳士」。

遙遠的歐洲董事會想法與亞洲管理層面臨的實際情況往往有很大不同,強勢的總座一般都抱著同一個態度,「祖國的先生們在國內做他們認為最好的決定,而我們按照我們自己正確的判斷行事」。

基於以上情況,陳守序在梅登臨行前提醒他,「我們要時刻牢記巴達維亞是一個軍事強權。但也絲毫不能忘記它是一家貿易公司。聯合東印度公司任何行為,終會受到上市公司本質誡命的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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