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哪位高人忘了落名?(2/2)
宋江見狀,以手撫額,暗道自己好生糊塗。他從酒保李二那裡拿過筆來,又去粉壁前,在那詩詞後面大書五字道:「鄆城宋江作。」
寫罷,宋江擲筆在桌上,拂袖下樓來,踉踉蹌蹌地取路回牢城營去了。
立在粉壁前引宋江落名的正是陸小乙。他見宋江走了,賞了酒保李二,回到閣子裡對西門慶說道:「哥哥,事辦好了。宋江那廝留下這首反詩,證據確鑿,要不要兄弟這就去衙門裡告發他?」
西門慶搖了搖頭,對陸小乙說道:「小乙兄弟,你這兩日看好這潯陽樓,讓那酒保李二不可將這粉壁上的詩詞破壞了。哥哥我要等一個人來看這詩詞,要借這次機會讓他欠我一個天大的人情。」
陸小乙聞言問道:「哥哥怎知那人一定會來?若是那人沒有來呢?」
西門慶笑道:「我算他必會來!即使他有事未來,我也會用計引他來這潯陽樓。數日之後自見分曉。」
焦挺在一邊說道:「西門哥哥算無遺策,甚麼時候落空過?我等只須等著跟西門哥哥一起發財!」
眾人聽了都哈哈大笑,在這潯陽樓上開懷暢飲了一番,方才歸去。
西門慶要等之人,自然是那家住無為軍的通判黃文炳。
黃文炳這個官可也不算小,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乃是一州僅次於知州的官員。
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
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發布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
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
所以,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下派官吏。
黃文炳十年寒窗苦讀,科舉出仕,兢兢業業地做到了通判這個官位上。可惜因為在官場上得罪了人,黃文炳被賦閒在家,成了一個在閒通判。
黃文炳此人縝密精細、敏銳善斷,有著非凡的才幹,同時還有著關心國事的忠心。歷史上,他揭發宋江的反詩,乃是一個官員在盡忠盡責,並不是無端「害人」。
大宋朝的官吏中,多的是宋江、朱仝、雷橫、戴宗這種黑白兩道通吃,與強盜暗通款曲,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官員。這種人往往還活得兩面討好,如魚得水。走到哪裡,都被人當成好漢和義士,當真是可笑之極。
而如黃文炳這種忠於朝廷,秉公執法,不與黑社會強盜狼狽為奸之人,卻被誣衊為四處害人,也當真是可悲之極。
黃文炳此人才幹出眾,多謀善斷,乃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可惜,他唯一的失算是沒有想到自己效忠的朝廷有那麼無能。
江州這麼多官軍,竟然在梁山好漢們劫法場時讓強盜們大搖大擺地將宋江和戴宗從城裡救了出去。在白龍廟外,數千官軍還被梁山強盜們殺得大敗而還。
此後,無為軍的官軍們又無能地讓梁山強盜殺入城去,滅了黃文炳的一家老小。最後官府連功臣黃文炳也未能保護好,讓他被強盜們捉去,殘忍地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