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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始(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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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婚姻法強調的無外乎兩件事,男女平等,國家保護合法婚姻。雖然這樣的法律並非不合理,但是徐電怎麼都感覺不對頭。在他看來,法律是要為統治階級服務的。而不是用來挑起政治上的鬥爭的手段。如果這樣的話,法律的尊嚴何在?

第二次修改可以說相當成功,陳克的指導並非不合理。即便徐電再有意見,他也不能否定這個事實。在陳克表示首肯,而且要在當天晚上的黨會上討論這份法律文稿之後。徐電有些吞吞吐吐的表態了,「陳主席,我希望根據地能夠先進姓政治運動,然後再制定相關的法律。」

「為什麼?」陳克不太理解徐電的想法。

徐電堅定的回答了陳克的提問,「法律是準繩,而不是鬥爭工具。如果我們把推行法律當成了政治工作來抓,這法律就成了一個政治文件。這就完全不是法律的本來意義了。」

「徐電同志,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法律本來就是政治的一部分,你那種超越了政治的法律根本行不通。政治決定製度,制度需要法律來劃定標準。歸根結底,法律都是為了政治服務的。」

「那麼如果政治要干涉法律呢?」徐電還是沒有想通。

「舉個例子。」陳克不太理解徐電到底堅持什麼。

「如果有人犯了罪,那麼誰來審判這個人?」徐電問。

「法院。」

「如果黨要求放過此人呢?」徐電繼續追問。

看著徐電那充滿期待的神色,陳克突然有些感動了。一個人如果有著自己的堅定信仰,而且不遺餘力的推動這種信仰的實踐,很多時候會給人一種感動。陳克的感覺仿佛回到了以前在論壇對噴的曰子,那時候大家把釋永信這種佛教ceo稱為「佛賊」,同時又把堅守佛教傳統的苦行僧稱之為「邪教徒」一樣。

政治必須領導一切,艹縱一切。這是陳克的理念。可他無論如何都說不出法律必須讓步於政治這種話。如果有人違背了《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非政治類的法律,無論是誰,陳克都可以保證,黨是絕對不會放過這種人的。但是,陳克也絕對不能說出法律超脫了政治的控制,成為讀力一極的說法。

徐電這種單純的青年現在還無法理解,或者說徐電堅信,法律是一個絕對的存在。而且必須是絕對的存在。姑且不說以後徐電會不會成為依靠司法去影響政治的那類人。但是陳克是絕對不會允許任何制度凌駕政治之上。政治本身才是應該是絕對的,是所有社會制度的根本。法律或許可以妥協,但是政治絕對不行。

思前想後,陳克終於開口了,「徐電同志,我想問你,你首先是一個人民黨黨員,還是首先是一個法律工作者?」

「這……」徐電一時回答不出。或者說,他本人還不能理解陳克想說的話。

「人民革命的綱領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是,這是人民革命的法律概念。而不是法律要求人民革命這麼幹。」

徐電幾乎被陳克的這番話給激怒了,儘管面對陳克這個在根據地裡頭幾乎是至高無上的存在,徐電依舊不能被這種想法說服。「陳主席,這不對。法律是準繩,是道德綱領,是道德底線。法律不能屈從其他的影響。」

「那麼徐電同志,我也必須告訴你一個事實,在法律出現之前,政治就已經存在了。是政治需要法律,所以才創造了法律。並非是法律創造了政治。你的錯誤認識,就如同雞蛋天經地義的有資格對生蛋的母雞說三道四一樣。你的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你必須糾正。」

徐電又說了什麼,並沒人聽到。大家知道的結果是這樣的,「徐電同志暫時停止司法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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