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在細雨中呼喊(中)(2/2)
既沒有死者,也沒有作案工具,更沒有見證人。
僅憑一件染血的毛衣,就覺得對方有罪,這個確實不行。
只能先了解一下情況。
省局這邊比較省事,不用公安下鄉,直接讓地方派出所把王明偉帶過來。
秦詠梅還特意吩咐:「要客氣點,就說協助辦案。」
新年剛過,鄉鎮派出所的公安就把王明偉領來了。
王明偉留著平頭,穿著雖不時髦,但也乾淨利索,根本看不出是個民工。
而且城裡的男青年,一般到了二十五六歲以後都會發胖。
就像80年代以前東北地區流行扁頭一樣。
眼下,東北地區流行肚子。
男人挺著個肚子,被稱為芝麻肚。
一看就是個小老闆。
大姑娘小媳婦都會多看兩眼。
王明偉沒肚子,反而比城裡的同齡人略顯年輕一些。
二十七八歲的人,看起來就二十多歲的樣子,像個大學生。
等他坐下來,他的雙手立刻就出賣了他。
他的手很大,手指頭很粗,一根手指有女孩子兩根那麼粗。
手是可以後天變大的。
長期勞動的人手會比尋常人大很多,手指頭也會漸漸變粗。
秦詠梅和翟隊跟他寒暄幾句後,翟隊拿出了那件羊絨毛衣。
秦詠梅暗暗觀察王明偉的臉色。
王明偉目光里有一絲惶恐閃過,但很快就恢復了鎮定。
「這是你的吧?」
「沒錯。」
「哎喲,這毛衣不便宜啊,得三四百吧。」
「是啊,快四百了。」
「真捨得啊,這沾的是什麼啊?」
「血。」
「什麼血?」
「雞血。」
秦詠梅預料到王明偉會狡辯。
但沒想到他這麼鎮定,以他的文化水平回答的這麼痛快,唯一的可能就是他說的是真話。
這一樣一來,這個案子就不成立了。
沒有被害人,沒有作案現場,更沒有兇器和兇手,哪來兇案?
翟隊冷笑:「那你為何要千里迢迢把毛衣扔到飛機場?」
「沒有千里迢迢啊。」
翟隊這屬於廁所里摔盤子臭(瓷)詞亂崩。
碰上王明偉這種小有文化的根本不管用。
翟隊有些尷尬:「少在這裡狡辯!飛機場離市區這麼遠,不就相當於千里迢迢嗎?」
王明偉笑了:「好吧。31號那天我回鄉下去,半路在機場附近換車,所以……」
「這……」翟隊一時語塞。
秦詠梅嘆口氣:「你一個鄉下的孩子也忒不會過了,幾百塊錢一件的毛衣沾了點血,隨便就扔了。」
「是這樣。」王明偉不緊不慢地說:「我們鄉下有規矩,就是不把晦氣的東西帶到新年。馬上快過年了,所以我就把沾血的毛衣扔了。」
秦詠梅不由得暗暗讚嘆:思維很縝密啊。
翟隊撇嘴:「胡扯!你不是酒店鄉的嗎?我老家離你們那裡也不遠,怎麼從沒聽說這個風俗?」
王明偉微微臉紅:「或許是我們家自己的習俗。」
「不光毛衣沾血了吧?」
「是啊,襯衣也沾了,也讓我扔了。」
「扔到哪去了?」
「就扔在大東路的一個垃圾桶里。」
「為什麼要分開扔呢?」
「唉,本來不舍的扔毛衣啊。襯衣才五六十塊錢,直接就扔了。拿著毛衣猶豫了好一會兒才下決心扔掉了。」
這一回不光翟隊語塞,秦詠梅也一時不知說什麼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