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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場
夜嫣混跡搖滾樂四年,從一夜爆紅到憑藉實力慢慢站穩腳跟,已經是人氣滿滿的搖滾巨星。
這位搖滾巨星最近心血來潮,開始轉行做演員。
夜嫣坐在椅子上,今日還是一身黑乎乎,走得還是典型的搖滾風,皮衣皮褲,翹起了二郎腿,腳下是英倫風的馬丁皮靴。
還是一頭淺藍色的碎發,耳垂上的是閃著黑光的耳釘,渾身透著一股陰柔的痞氣。
痞帥痞帥的。
有點壞壞的帥流氓的趕腳。
今天是帥的,一點都不娘!
夜嫣手裡拿著劇本,垂著頭,有模有樣地看著劇本,看得特別認真專注。
她第一次拍戲。
劇本——《踏光》,是一部懸疑愛情劇。
原著小說主打懸疑,後期電視改編為了適應市場的需求加了男女主的感情戲。
她演的是一個邊緣人物——男主的弟弟。
出鏡率很低,算了一下,只有十場戲。
最長的一場戲就十句台詞,完完全全就是一個打醬油的。
她接這個戲,完全是因為大IP,熱度高,為了混一個臉熟,打開轉型演藝圈的大門。
夜嫣在看劇本,經紀人小方狗腿地給她揉著肩。
「小祖宗,這咱們好好唱歌不好麼,為何非得湊熱鬧接這麼一個這樣的戲?」
就憑他們家夜小爺的創作能力,在歌壇在混個五六年,分分鐘成為業界大佬。
「小祖宗,不是我說,我覺得咱們應該把心思全部都放在音樂上。」
本是應該專攻聲樂的,可是這位小祖宗心血來潮非得跑來拍戲。
還混了一個男六號,演得還是獻身就義,全部都活在記憶里。
也就是說,這小祖宗所有播出的畫面都是黑白的回憶錄。
「小祖宗,你要是心血來潮,我們現在撤還來得及,這點違約金,咱們又不差那點錢。」
音樂才是咱們的本行吶!
夜嫣握住劇本的手似乎緊了緊,隨機抬眼瞅了一眼話忒多的小方。
「方小小,你說誰心血來潮?」
這位爺的語氣有點不耐煩了。
受不住小方的碎碎念,夜小爺抓了一把頭髮,眼眸里是一股傲勁兒。
舉手投足間,莫名地多了一股世家公子的貴氣。
只不過,這世家公子有點痞,脾氣有點燥。
難相處!
小方:「……」
有事沒事,能不能別叫全名?
小方雖然心裡不服,可是他卻是妥妥的一顆反應迅速的牆頭草,一見夜小爺不高興了,忙著掏出了一大把大白兔牛奶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