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撈錢模式(1/2)
第四十九章撈錢模式
在資本主義社會,律師是中產階級和以上的人的必須。
房產、投資、日常的交易,哪樣不需要律師幫你把關,所以陳咨接受了李大律師的推薦,詢問了陸金田後,暫時接受一名林之瞳的精英律師,負責自己所有港城相關法律事宜。
剛剛好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律師幫忙。
競標過後的第二天,亞視的第一筆1000萬資金以支票方式支付給陳咨,陳咨給出了版權的所有公版方案文本。
再一天,亞視的第二筆1200萬同樣以支票方式支付,陳咨給出了《好聲音》的寶典和公約,雙方由於都有大佬背書,省略了很多相互試探的過程,交易非常的迅速,剩下的100萬屬於合同保證金,需要等到第一次節目製作完成才會支付。
自此,陳咨的第一筆大資金來的非常突然和迅速就結束了,除了陸金田大佬的強力支持和背書,事實上陳咨為了獲取這筆資金,絞盡腦汁又刻苦奮鬥了三個多月了。
從修街機,到做真好吃連鎖,事實上都是為了這個項目積累初始資金做準備的,要不是宋到幫了一把,恐怕時間還得往後推一段時間。
當初陳咨收到宋到5萬贈禮的時候就想直接操作,但後來一分析,發現不僅僅資金不夠,人脈也沒建立起來。
沒有個幾萬十來萬資金和港城的人脈,是沒法把國際版權申請下來的,也沒法直接把你的策劃便捷的送到兩個電視台高層的眼中。
但但李大律師代理和操作,友情價就是5萬,還是參考一般律師的平均價格,不算實際的國際版權族群保護費。
這時候大陸92年10月才剛剛加入國際版權保護組織,承認《伯尼爾公約》,所以國內根本就沒法操作。
當然如果是你自己正常申請版權保護是不貴的,1000多美金搞定,問題是那時間拖得很長,而且自己操作,很多的附屬權益,你非專業人士很可能都不知道,特別是牽涉到各個國家的法規。
最重要的是現在雖然有《伯尼爾公約》約束國際版權,但現在美國和部分發達國家不是有網際網路興起了嗎?和數字版權相關的國際版權法《WIPO版權條約》,陳咨記得好像是要到96年底才出現的。
陳咨可不願意到時候別人在網際網路上濫用自己的版權。
同樣沒有人脈,很多很優秀的策劃被審稿的人直接丟進垃圾堆里的多的是,即使是通過了,如果沒有花錢有版權保護,直接被別人據為己有,那也不是啥新聞。
所以即使沒有處心積慮的接觸到陸堅,陳咨也會通過鄭韻夫完成這個環節,那可能就沒有陸金田這麼大的影響力和快速了,畢竟鄭韻夫的影響力和陸金田完全沒法比,但肯定也能完成的,畢竟鄭韻夫多少能夠算的上富豪。
總之,不管過程多麼的曲折,現在是陳咨享受成功的時候了,獨自樂呵了老半天,才聯繫律師林之瞳來酒店。
卻是前天幫忙陳咨站台後,陸堅和陳俊才就帶著陳咨的工作計劃,緊急的趕往環藝在省城的聯合研發中心,所有的研發人員包括灣灣的,初五已經全都到位,在趙玉明的主持下再次繼續全力攻關。
所幸年前和年後這段時間這些教授、碩博士研究生都可以全職工作,人員充沛、資金充足,進展飛快。
陸堅走了,陳咨自然不好再住在陸家,就住到了酒店裡。
……
「陳少,由於你年紀不夠,所以帳戶是以你堂哥的身份開的,新色彩投資公司已經註冊完成,由於法規規定必須有一名成年人董事和秘書,我已經諮詢過陸堅先生,他願意給您掛名董事,秘書的話……,您是直接找諮詢公司呢?還是自己招聘一名?「
林之瞳三十三歲年紀,在律師行業精英律師中算是年輕人,能夠成為努力攀登大律師路程上的精英律師,自身能力和背後的背景都屬於上上之選。
話說港城的律所里流行從專職律師往大律師突破和業務突破,前者給有大律所篩選的優質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收入有保障,是大部分律師的首選,後一種純粹靠過硬的能力,但是最是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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