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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群魔亂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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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早上還未等美國的消息傳回來,經過了一個晚上蘊量,理清思路的各路大佬開始紛紛粉墨登場。

首先是遊戲界的巨頭公司任天堂和世嘉,發聲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完善版權和專利相關法律,制定更加嚴厲的實施打擊辦法。

譴責不勞而獲,鼓勵創性,這樣才利於行業發展。

主角卡普空自然表態將採取實際行動維權,並請相關各方給予支持。

利益同盟們頓時紛紛表態。

然後是科技和經濟界就版權和專利引經據典,一番長篇大論。

最後有意思的是媒體報紙,相互之間炒成一團。

媒體之間比別的企業競爭,更加的直接。

主要是文人以嘴巴為武器,最是肆意,管不住嘴巴,嘴炮一開,沒啥關係的都成仇,何況本身不對付的。

本身媒體就是鬧事不嫌大的,前台炒的越熱,他們後台大把撈錢,何樂不為,沒事的時候不見他們都要鬧出點事兒嗎?

再說每個媒體事實上都代表一種利益集團的喉舌,利益攸關,誰能嘴上弱了?

所以,昨天沒有獲得這些資料的媒體,大肆攻擊刊登這些資料的媒體們嘩寵取眾,隨意捏造事實,賺眼球。

又有媒體報紙稱昨天的這些媒體有為複製商和盜版商打GG的嫌疑,因為他們這麼一宣揚,今天很多的經銷商已經在打聽這些更加便宜產品的採購和銷售渠道了,斷定其一定是收了盜版商的錢……云云……

被攻擊的媒體不甘示弱,立馬反擊對方完全被盜版商收買了,現在是出來給對方站位,助紂為虐。

多方本身每天一小斗,三天一大斗,這會兒乘著熱乎勁兒,可勁兒的鬧騰,又一陣撕逼的不可開交,有仇報仇、有怨報怨的亂鬥成一團。

又有部分媒體深挖事件真相和擴大調查範圍。

居然得出結論,卡普空因此至少在全球至少有兩成多的市場規模被盜版商或者複製商占據。

主要原因是複製商由於研發投入低,價格只有原版的五分之四甚至是四份之三,質量還差距不大。

盜版甚至能夠做到一半的價格還能更低。

還有部分媒體,乾脆去採訪了《鬥士之歷史》和《勇者的戰爭》的開發公司。

後者不知道趨於什麼原因避而不談。

前者DATAEAST公司大方的面對採訪,居然大義凜然的稱自己公司的《鬥士之歷史》完全是原創的產品,至於和街霸雷同,那純屬巧合,格鬥遊戲不都是差不多的嗎?

而且宣稱如果《鬥士之歷史》是抄襲《街霸》,那《街霸》和本公司的產品《格鬥空手道》雷同,是不是《街霸》是抄襲自本社的作品《格鬥空手道》呢?

此言論可為石破天驚,頓時讓市場和媒體一片失聲。

這還不算,又有人組織起隊伍在《讀賣新聞》《朝日新聞》等大報和任天堂、卡普空等代表***公司的辦公樓前抗議。

抗議遊戲公司的產品價格太高,獲取暴利,應該價格至少要降到一半,甚至開始公開支持盜版產品,覺得他們是一股清流。

讓一班主流媒體和主流遊戲公司像吃了翔一樣臉色難看。

不管各種角色和各方利益代表怎麼個立場和表演,總之核心的《街霸》和《鬥士之歷史》都是最中心的詞語。

DATAEAST的名聲火箭一樣的攀升,立馬蓋過了前幾天的港城環藝。

未等RB人自嗨完畢,美國的市場、媒體、政府態度傳入RB國內。

頓時所有喧囂的聲音好似被一桶涼水當頭澆下。

特別是國會議員的主張獲取頗多支持的狀況,令各方兵荒馬亂,一時不知怎麼應付,各種想法都在萌芽蘊量。

註:事實上RB人這時候的身高不算矮,認真的書友別和我較真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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