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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說的沒錯,名字簽下的那刻合同就具備了法律效力。
公眾普遍也會認為,「你既然認為條約有問題,為什麼當時不說,誰知道你是不是早拿了什麼好處現在又反戈相向?」
一旦有水軍下場帶節奏,喬遇理論的點就站不住腳。
喬遇沒有說話,那邊突然換了個人的聲音,話里話外的譏諷快隔著網線懟到喬遇耳朵上了:
「簽訂合約前仔細合同是每一個成年人都知道的事吧。」
「對不起,我忘了,蠢貨當然不會看。」
喬遇猜測是李衛帶的藝人林清辰,聽到「成年人」這個字眼,眸光微閃,轉眼看了看合同的簽約時間,臉上表情重新變得明媚起來。
原主今年19,生日在秋天快入冬那會,簽約這件事則是發生在一年半之前,升入大學的那個暑假。
那時候原主還沒有年滿18周歲。
未成年時簽的藝人經紀合約,需要有監護人的監護同意書。
又或者本人在成年後,簽署效力確認的函件。
喬遇篤定,這兩樣東西上品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拿不出來。
之所以知道這些,是因為5歲那年他就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以經紀約的形式賣給了經紀公司。
隱隱的,喬遇聽到電話那端李衛像是在叮囑林清辰不要亂說話,不過林清辰大概是絲毫不把自己放在眼裡,依舊口無遮攔:
「不是我說你,小紅靠捧,大紅靠命,你除了那張臉之外,還有什麼?既沒有當頂流的命,也沒有資本傍身。」
「客觀上沒條件,主觀上腦子還不好使,你真不適合娛樂圈。說這麼多,我也不是想為難你,希望你儘快擺正自己的位置吧。」
「不要惦記不屬於你的東西,娛樂圈水深,當心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被淹死了。」
喬遇揚了揚唇,問道:「你吃榴槤了?」
沒等林清辰開口,又把他的話堵在嘴邊上:「嘴怎麼這麼臭?」
「你說什麼?」
林清辰暴怒,回過神來罵了句粗口,話說到一半,就被李衛拿走了電話。
李衛:「我只給你三天時間考慮。」
喬遇語氣真誠:「真是太謝謝您了——」
「不過我一天也不需要。」
聽著喬遇平穩沉靜的語氣,李衛突然有些拿捏不准他的想法,斂眉,冷冷撂下句「那我拭目以待」就掛了電話。
手機傳來忙音,喬遇神色微凜。
具體牽扯到合同法的事還是要交給專業人士,保存好錄音,喬遇迅速給小吳打去電話,簡單說明情況後,希望他能幫自己找一名可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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