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6章 起訴(1/2)
白手公開要乾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別以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起訴《某某某報》及其總編、副總編、兩名責編和三名記者。
事發期間,《某某某報》共發表十七篇文章,賺足眼球,銷量增加四倍。
白手蓄謀已久。
正月初八,向法院遞交訴狀。
同時,就在法院門前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誓向《某某某報》追究到底,哪怕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這場新聞發布會,有整整十家媒體記者到場,其中包括一家香港媒體和一家外國媒體。
這是《新申報》的功勞,是陸明和周末端努力運作的結果。
這場新聞發布會,還首次有網絡媒體到場,開創了網絡直播的先河。
白手當眾宣布,原來的騰飛集團公司不復存在,新的騰飛地產開發公司已經誕生,並以申城銀行大樓為新公司的辦公地。
白手還宣布,在起訴《某某某報》期間,每天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在申城銀行大樓三樓會議室,對外公布案子的進展情況。
白手就是要搞得轟轟烈烈,轟動上海灘,最好是家喻戶曉。
反正《某某某報》已經把自己的老底全部曝光了,已經丟盡顏面,那就不妨再丟一次。
白手這是刑事自訴案件,依據是刑法中的三個條款。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正月初十,法院正式立案。
正月十三,法院通知白手,將在正月十六,在法院召開首次庭前調解會。
當天,白手的律師袁妙可告訴記者,她的當事人拒絕任何形式的庭前調解。
正月十六,法院派人面見白手,再次動員他參加庭前調解,並告知對方也就是《某某某報》希望調解此案。
當天,白手委託律師袁妙可,再次告訴記者,白手拒絕調解。
法院還沒有確定開庭和開庭日期,但法院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
因為報紙天天報導白手起訴《某某某報》案。
更因為報導此案的媒體越來越多,國內增加到十九家,海外增加到十一家。
白手是箭在弦上,非發不可。
正月十七,為了給法院施加壓力,白手授意袁妙可,逐步公布他的訴訟請求。
一,追究《某某某報》及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追究《某某某報》及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三,要求《某某某報》當眾賠禮道歉,在《某某某報》刊登道歉書一百天。
四,要求《某某某報》交代幕後指使人,並交代與幕後人的關係。
五,要求《某某某報》支付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事情越鬧越大。
正月十八,陽曆二月十七日。
法院的上級約見白手。
白手婉言謝絕。
陽曆二月十九日,法院的上級親自登門拜訪。
躲不過,那就見上一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