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代言相關(2/2)
而代言費是五年一個億。
說實話並不算高,可對方奢侈品的附加值高。
同時也算是錢多事少的美差。
榮意一年之內只需要參加數次品牌宣傳推廣活動就行,個人形象也不能有負面新聞。所謂的負面新聞,要實錘的那種。被惡意抹黑的不算,但也要快速公關闢謠。
「差不多就是三年一個億,五年就兩個億唄?一旦我簽五年看似占便宜,其實對方綁定的年限更久了。
三葉草面膜,應該是賭我最起碼還能火五年以上!
甚至達到一個新的層次!」
「這是肯定的啊,但並不算賭。因為你此時就有歌壇巨星之資,假以時日你就是真正的歌壇天王了。」
「好馬不吃回頭草,拒絕吧。化妝品之類的也別提了,統統拒絕。
總覺得我代言的話,相當不對勁。」
榮意腦海中一想到自己要拍那些代言GG,渾身就起雞皮疙瘩。
感覺GG要把他娘化嘍!
說到這裡,他還想起地球的一個GG。
偶像男團組合成員拍衛生巾GG,真不知道對方怎麼好意思念GG詞啊!
錢倒是賺了,可這種『黑歷史』隨時有可能被扒出來!
當然了,倘若榮意是一個窮鬼。
別說拍GG賺幾千萬上億,就算是幾萬他也會搶著上!就跟很多磚家說吃方便麵不健康,都窮的只能吃方便麵的人,還在乎健康不健康嗎?
「化妝品類不想代言,那食品飲料類也拒絕對吧?」
「拒絕吧,吃進喝進肚子裡的東西,我暫時不想代言。等我什麼時候過氣了,早來撈錢吧。
像之前的牛奶代言,我都想退了。」
食品安全是一個大問題。
並不是說生廠商故意搞壞產品,而是總會有人吃出問題。
過敏亦或者買了過期的食品等等。後者的可能性並不常見了,但也並非沒有。
「等以後我過氣了,也來食品飲料這裡撈撈錢吧,稱之為『仗糊行兇』。」
「哈哈,要是你一直火呢?」李琳覺得榮意的想法挺搞笑的。
怎麼一直咒自己過氣啊?
「一直火?那就不跟其他明星藝人在一個鍋里搶食了唄。正所謂『錢,我所欲也;名聲,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錢而取名聲者也』。
說白了,那些品牌商找我代言就是因為我的名氣,以及龐大的粉絲帶來的『利益』。
我的代言費多少,都是靠粉絲量決定的。我少賺點,就能讓粉絲們不用被品牌商薅羊毛。」
李琳對榮意的想法還是挺認可的。
能不把粉絲們當韭菜割,說明榮意已經不再局限於『為錢辦事』,而是更注重自己名聲了。
可作為一位明星藝人,代言本身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其實代言的話,也沒什麼的。大家都代言,各取所需。你之前也代言了啊,那代言少接點也可以的。
我倒是不在意,畢竟我的錢一輩子都花不完。
但我們公司的人在意啊,你賺的錢越多,他們得工資獎金才會越多。
你現在得了歌王,本身就是賺錢的好時機。要是你一個代言都不接,難保員工們有小情緒和腹議啊。
別人來天意工作,不是為了夢想,而是為了錢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