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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誰能證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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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教導帶著隊伍終於衝到了最裡面。

慕遠也看到了現場的情況。

一個三十來歲的男子,正抱著一個嗷嗷哭的小女孩,小女孩大約五六歲的樣子。

另一邊則是一個四十來歲的婦女,懷裡有一隻小狗,柯基犬。

此時這柯基犬也同樣嗷嗷叫著,一雙狗眼淚汪汪的,很可憐。

剛才的爭執也主要發生在這男子和婦女之間。

這男子身材比較高大,但爭吵這種事情明顯是與體型無關的。在與這婦女爭執時,氣場上便輸了三分。

另外有兩位警察站在陣營分明的兩群人之間,可惜雙方完全無視了他們的存在,儘管警察一直讓他們冷靜,可這兩群人哪能冷靜下來,唾沫橫飛、指點江山……

距離徹底爆發群毆,就只差一根導火索了。

「各位,你們先冷靜一下。」萬教導大聲道。

萬教導的聲音很具有穿透力,頓時將周圍人的吵鬧聲壓了下去,原本正在忘情爭執的人也將目光看向了新到的十多個警察。

似乎……大家一下子冷靜了許多。

可見人多也是有人多的好處的,之前兩個人,誰認得你是警察啊?就算你配了槍,敢開嗎?

趁著空檔,萬教導看向那男子:「小伙子,你女兒被狗咬傷了是吧?」

「就是那死狗咬的。」男子滿臉憤怒,道,「在小區里遛狗居然不栓狗繩,素質太差了。」

「什麼叫素質差?你素質才差呢。」那抱狗婦女旁邊站著一位20來歲的姑娘,聽了這話後立刻鬧起來。

男子瞪眼道:「我怎麼素質差了?」

那姑娘不屑地道:「一個大男人,與一隻小狗狗斤斤計較,還把我家金寶踢傷了,難道這還叫有素質?」

男子:「……你這什麼混帳話?你家的狗咬了我女兒,我還不能把它踢開了?」

男子旁邊還站著另外一個男的,年齡相仿,也跟著說道:「踢開都是輕的,要我說,直接一棍子打死得了。」

眼看著爭吵又要激化,萬教導打著手勢道:「停!停!我說小伙子,你現在最要緊的,是把你女兒帶到醫院去消毒、打狂犬疫苗。在這裡吵吵有什麼意義?」

那男子一聽這話,更怒了,道:「我本來就準備帶我女兒去打疫苗,但咬我女兒的狗是這女人家的,這疫苗的錢她總得付了吧?可她倒好,居然拒絕跟我們一起去醫院。這位警官你評評理,天下有沒有這道理。」

「我憑什麼要給你?你還踢了我家金寶呢,我還要帶它去寵物醫院。照你這邏輯,我家金寶的醫藥費你也得賠。」

「你……」男子怒道,「這位警官,你聽聽,這是人話嗎?」

「好了,別爭了。」萬教導道,「白敏,他們都登記了沒有?」

「沒有。」最先到場的派出所民警白敏委屈地應了一句,「剛才吵得太厲害。」

「先登記!」萬教導乾脆利落地說道,語氣不容半點質疑。

趁著登記的檔口,萬教導一臉嚴肅地看著兩方人,道:「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同時第七十九條還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我市寵物犬管理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攜帶寵物犬,必須用狗繩約束。李女士,你未盡到管理責任,因此必須對受害者予以賠償。」

李女士便是抱狗的那位中年婦女,在聽到萬教導一番有理有據的陳述之後,她的氣勢不由得弱了幾分。

不管再胡攪蠻纏的人,面對有章可循的法律規定,內心都存有天然的敬畏,特別是在警察面前。

不過李女士也沒有就此認栽,反而嚷道:「我也沒說我不賠啊!我家狗狗咬了人,賠償是理所當然的。可他把我家金寶踢傷了,難道就不應該賠?」

萬教導斬釘截鐵地說道:「你家狗狗傷害這小女孩在先,這位金先生驅趕狗在後,他的驅趕是為了避免自己女兒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這確實不需要賠償。」

「我不服!」李女士旁邊的女子大聲道,「肯定是這小丫頭故意招惹了我家狗狗,才引得我家狗狗咬人。他們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而且,就算你要驅趕,趕走就行了唄,憑什麼踢它?還踢得這麼狠?這明顯是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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